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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5-00083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5〕2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2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 2108—500113—04—01—553872),我局组织专家对《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惠民街道,涉及渔溪河及其支流倪家沟,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桥梁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道路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共有4处涉河,涉河建筑物为2段临河路基和2座桥梁。
(一)桩号K13+260~K13+364.6段临河路基。涉河道路长104.6m,路面高程278.44~277.92m,路基临河边坡为C20片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衡重式挡墙临水面垂直,墙顶高程与道路人行道齐平,以基岩为建基面,基础埋深大于1.0m。
(二)K14+447.4~K14+551.7段临河路基。涉河段道路长104.3m,路面高程293.93~296.00m,路基临河边坡为C20片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网格草皮护坡。衡重式挡墙临水面垂直,墙顶高程286.458m(设置1.5m宽马道),以基岩为建基面,基础埋深大于2m。网格草皮护坡的边坡1:1.5,网格采用C30混凝土浇筑。
(三)渔溪河大桥。左半幅的Z2、Z3、Z4、Z5桥墩涉河。其中Z2、Z3桥墩为3×3m矩形墩,接承台桩基础,承台埋于地面之下,桩径1.8m;Z4、Z5桥墩为圆柱排架墩结构,Z4桥墩有3个圆柱墩涉河,Z5桥墩有1个圆柱墩涉河,单个圆柱墩直径2.0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径2.2m。
(四)渔溪河支流桥。1号、2号、3号桥墩涉河,圆柱排架墩结构,单个圆柱墩直径2m,下部为桩基础,桩径2.2m~2.5m,地系梁均埋于地表之下。1号桥墩有Z1圆柱墩涉河,2号桥墩有Z7~Z12共6个圆柱墩涉河,3号桥墩有Z13和Z14圆柱墩涉河。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后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后,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纵一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8月21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邀请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在审阅《报告》和听取汇报后,开展了充分的质询和评议,同时提出了修改建议。评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结构完整,内容齐全,基础资料基本详实,技术路线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
二、《报告》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工程自身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基本恰当。
三、《报告》涉河建设方案基本清楚。
本项目共有4处涉河,涉河建筑物为2段临河路基和2座桥梁。
(1)桩号K13+260~K13+364.6段临河路基:涉河道路长104.6m,路面高程278.44~277.92m,路基临河边坡为C20片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衡重式挡墙临水面垂直,墙顶高程与道路人行道齐平,以基岩为建基面,基础埋深大于1.0m。
(2)K14+447.4~K14+551.7 段临河路基:涉河段道路长104.3m,路面高程293.93~296.00m,路基临河边坡为C20片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网格草皮护坡。衡重式挡墙临水面垂直,墙顶高程286.458m(设置1.5m宽马道),以基岩为建基面,基础埋深大于2m。网格草皮护坡的边坡1:1.5,网格采用C30混凝土浇筑。
(3)渔溪河大桥:左半幅的Z2、Z3、Z4、Z5桥墩涉河。其中Z2、Z3桥墩为3×3m矩形墩,接承台桩基础,承台埋于地面之下,桩径1.8m;Z4、Z5桥墩为圆柱排架墩结构,Z4桥墩有3个圆柱墩涉河,Z5桥墩有1个圆柱墩涉河,单个圆柱墩直径2.0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径2.2m。
(4)渔溪河支流桥:1号、2号、3号桥墩涉河,圆柱排架墩结构,单个圆柱墩直径2m,下部为桩基础,桩径2.2m~2.5m,地系梁均埋于地表之下。1号桥墩有Z1圆柱墩涉河,2号桥墩有Z7~Z12共6个圆柱墩涉河,3号桥墩有Z13和Z14圆柱墩涉河。
涉河建筑物平面控制坐标详见《报告》。
四、《报告》采用白鹤水文站推理公式法计算的洪峰流量用作本次评价设计洪水基本合适。
五、《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的方法可行,成果基本合理。
六、《报告》综合分析评价内容基本完整。
七、《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基本可行,实施后基本可以消除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
八、《报告》关于拟建工程采取补救措施修建后对工程河段的河势及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九、鱼溪大桥左幅Z2桥墩处洪水流速大、冲刷力强,建议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结构和基础安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