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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石龙镇合路村设施设备配套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310—500113—04—01—696096)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作出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巴南区石龙镇合路村,项目从下涧口水库输水线路招丰岩电站压力前池取水,对石龙镇合路村芦沟河两岸耕地及农田进行灌溉,灌溉面积共计888亩。本项目涉及耕地及农田属于下涧口水库未配套灌溉管网的灌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和灌溉管网工程两部分。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石龙镇合路村设施设备配套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为下涧口水库。本项目年取水量27.1万m3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下涧口水库坝多年平均来水量为971.93万m³,水库有人饮用水量为7.55万m³/a,水库生态用水量为97.19万m³/a,灌溉供水量为414万m³/a(包含本项目27.1万m³/a)。本项目年取水量仅占下涧口水库坝址多年平均入库水量的2.79%,经径流调节,下涧口水库人饮供水保证率可达到99.9%,灌溉保证率可达到91.4%,满足人饮供水95%、灌溉保证率75%的规范要求。招丰岩电站利用水库余水发电,项目业主与招丰岩电站管理单位重庆南城水务有限公司已达成相关协议,不影响水库生态下泄流量和其他用水户取水。因此本项目在下涧口水库输水线路取水水量是有保障的。

下涧口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可用于灌溉。

四、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五、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本取水工程不单独办理取水许可证,取用水管理相关工作纳入下涧口水库取水许可一并办理。

(四)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石龙镇合路村设施设备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龙镇合路村设施设备配套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7月28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石龙镇合路村设施设备配套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重庆昀浩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会上听取了项目业主代表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审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石龙镇合路村设施设备配套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审核,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龙镇合路村设施设备配套项目由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主持修建,位于巴南区石龙镇合路村,项目从下涧口水库输水线路招丰岩电站压力前池取水,对石龙镇合路村芦沟河两岸耕地及农田进行灌溉,灌溉面积共计888亩。本项目涉及耕地及农田属于下涧口水库未配套灌溉管网的灌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和灌溉管网工程两部分。

招丰岩电站在下涧口水库输水线路主干渠7+400桩号处设置分水口取水,分水型式为:在DN600主干管右侧开设支管,衔接暗渠至招丰岩电站压力前池。本项目在招丰岩电站压力前池采用DN250PE管取水,取水高程703.00m,取水后自流进入项目灌区,设计引水流量为0.0462m³/s。灌溉管网主要有1条主管和9条支管组成,主管从招丰岩电站压力前池至新龙湾处,主管长度为6050m,9条支管总计长度为1710m。

下涧口水库放水设施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金星村下涧口水库大坝右岸,采用塔式取水,取水塔坐标:东经106°57′17.82″,北纬29°13′12.48″,取水塔最低取水标高698.44m。

本项目取水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合路村招丰岩电站压力前池,采用735m长的DN250PE管自流输送至灌区起点,招丰岩电站压力前池地理坐标:东经106°55′53.84″,北纬29°14′14.15″,取水标高703.00m。

经需水预测,规划年2030年灌区P=75%保证率灌溉净定额256.1m³/亩(节水后),净需水量22.7万m³/a,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84,毛需水量27.1万m³/a。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范围

《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基本合适。

分析范围为巴南区,重点分析水资源五级区五布河流域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下涧口水库坝址以上18.1k㎡孝子河流域;取水影响论证范围为下涧口水库库尾至孝子河巴南区出境断面的12.6km河段;退水影响范围为灌区起点至芦沟河与五布河交汇处的32km芦沟河段。论证范围确定基本合适。

三、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确定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基本合适。

四、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范围为项目区域888亩灌区范围,现状年2023年灌区利用就近芦沟河的水,采用水泵提水灌溉,现状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033,亩均用水量为489m³/亩,现状年灌区节水水平较低。规划水平年通过管道灌溉,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84,估算农业灌溉年节水潜力为16.3万m³。

规划至2030年,灌区多年平均灌溉综合净定额为231.0m³/亩,P=75%保证率灌溉净定额为256.1m³/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84,节水指标较为先进。

《报告书》节水评价结论基本合理,建议基本可行。

六、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报告书》明确规划水平年灌区面积为888亩,田土比66:34,复种指数1.72,主要种植水稻、玉米、油菜、红苕、蔬菜,设计保证率P=75%,灌溉综合净定额为256.1m³/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84。

本项目各作物用水定额与下涧口水库灌区的用水指标较为接近,各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基本合理,符合《重庆市第一产业定额(2023年修订版)》要求。灌溉综合用水指标优于巴南区平均水平,灌溉水利用系数符合相关文件用水效率指标的要求。

经计算,灌区75%年需水量27.1万m³,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七、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下涧口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8.1k㎡。《报告书》依据白鹤水文站1959年~2016年58年径流系列,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下涧口水库坝址断面来水量,计算方法基本合理。下涧口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来水流量0.31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971.93万m³。本次石龙片区在下涧口水库规划的灌区范围内,水库的灌溉供水量414万m³/a包含了本项目灌区的供水量。

《报告书》采用下涧口水库坝址1959年~2016年58年径流成果,经多年逐月径流调节计算,下涧口水库人饮供水保证率为99.9%,满足人饮供水95%设计保证率要求;农业灌溉保证率为91.4%,灌溉保证率满足75%的设计要求。招丰岩电站利用水库余水发电,本项目业主单位与招丰岩电站管理单位重庆南城水务有限公司已达成相关协议,不影响水库生态下泄流量和其他用水户取水。

下涧口水库原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不需进行处理。通过对取水水位、库岸滩稳定性及取水口位置分析,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可信。

八、取退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从下涧口水库输水线路取水不会影响水库下泄生态流量,不会对水库现有其他供水和灌溉功能产生影响,项目取水符合下涧口水库的功能任务和水资源配置方案。规划水平年,本项目灌区取水量27.1万m³/a,满足巴南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取水对水功能区水质、纳污能力、水生态及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均较小。

本工程退水为农业灌溉回归水,退水量为4.1万m³/a,经田间渠系排入芦沟河。项目退水量小,且污染物浓度较低,灌溉回归水排放的时间、地点均较为分散,不会集中排放,故本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影响较小。

《报告书》提出的本项目取退水对水功能区、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可信。

九、水资源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运行期取水计量安装与运行管理方案、水资源保护措施和节水措施基本可行。

十、第三方的影响补偿建议

本项目取水、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的影响较小,无需进行补偿。

《报告书(报批稿)》已按专家和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予以通过。

                                 专家组组长: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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