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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交通路许〔​2021〕19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南交通路许〔2021〕195号


重庆畅宜达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1119日提出关于石龙镇金星村下界路路面硬化工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到巴南区行政审批大厅交通局窗口领取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监督检查内容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的交通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 1119


注:本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本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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