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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交质监简罚〔2021〕6号处罚决定书

巴南区交通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交质监简罚〔2021〕6号

当事人

个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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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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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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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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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   称

四川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目路77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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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周*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096720175Y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0月20日,你单位在南泉街道南温泉景区建文峰森林防火通道工程K0+800-K0+835段左侧临边未设防护3处,以上有现场照片及现场笔录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R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罚款壹仟元(大写)。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见打√处):£当场缴纳。R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鱼洞支行310008210902493090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道6号728室 ),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场行政处罚地点:南泉街道南温泉景区建文峰森林防火通道项目部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建东                       执法人员签名:丛慧敏、周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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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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