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面向2018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巴南区面向2018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
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巴南区面向2018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自愿在巴南区服务5年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政工科104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111号)。
联系电话:023-66227003。
报名者须持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巴南区面向2018年应届巴南区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张贴照片);③免费师范生协议。
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于2018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巴南区人社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三)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考生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至少在巴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巴南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6227003(区教委)023-66239580(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