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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412D/2025-0018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4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失独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关于规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执行中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23〕64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渝卫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对重庆市巴南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特别扶助,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有效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
2024年度,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失独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06,663,200.00元,实际支出106,663,2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管理咨询公司对区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失独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59分,评价等级为“优”。
总体来看,区卫生健康委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牵头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失独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与统筹管理,确保了项目完成质量,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展现了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和责任感。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保障扶助对象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基本稳定
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实现了从“政策覆盖”到“精准送达”。项目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人,确保了政策红利能够“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地精准兑现。同时,各地通过三级审核、名单公示等严谨程序,确保了资金的公平分配。计划生育扶助政策从多层次考虑到到不同群体内部的差异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扶助政策,例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设置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存在差异,对死亡家庭父母给与相对较高的补助,差异化的精准施策,增强了政策的公平性,让最困难的群体感受到了更多的民生关怀。
(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增强了政策公信力
国家最初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对积极响应号召的家庭做出了“政府将来给你们养老”的承诺。奖扶特扶及失独补助项目的实施,正是对这项历史承诺的切实兑现,极大地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政策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国家在鼓励生育的同时,没有放松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和扶助,“新旧政策”之间的妥善衔接,体现了政策的温度和责任感,减少了政策调整的阻力,赢得了民众更广泛的理解与信任。
四、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政策制定与实际扶助期间准确性的矛盾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规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卫发〔2023〕64号)文件,完善了特别扶助金发放方式,由一年发放一次改为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且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1080元。已通过当年年审仍属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往年对象,发放金额为本人全年应发特别扶助金的一半,即2024年3月31日前发放2024年1月日至6月30日的特别扶助金。经调研,市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9月5日培训时明确“死亡次月停发,资金发放后死亡的不管,次年申报时退出”,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培训要求执行。政策制定的发放节点存在提前支付扶助金的情况,发放节点至发放覆盖期间的后3个月死亡扶助对象扶助金已领取部分不予追回,导致财政资金存在一定性的不合理支出。
(二)多部门协同机制不够完善
区卫生健康委在落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失独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政策过程中,主要依赖镇、街道、村(居)进行基础工作协同。扶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动态信息虽可通过“渝快政”平台传递至区卫生健康委,但其整体工作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尚未建立起一个常态、规范的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也缺乏统一的工作流程指引。这种制度性缺失导致信息传递与接收环节存在不确定性,难以系统性地保障区卫生健康委所获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从而可能影响经费发放的精准性。
五、有关建议
(一)优化特扶金发放时序,实现精准补助
针对特别扶助金发放时间与覆盖期间不匹配,导致已死亡对象“超期领取”与政策规定冲突的问题,为实现政策的精准、公平和可执行,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是改变发放周期,实行“后置发放”或“按月/季发放”。将目前“每半年发放一次”的方式,改为“按季或按月结算与发放”,例如:第一季度(1-3月)的特别扶助金,在4月初核实第一季度的存活情况后,于4月底前发放,以此类推。从根本上解决了“为死亡后时间付费”的问题,实现“按存活事实补助”,最为精准和公平。
二是明确政策,建立“死亡退费”明确规定。规定扶助对象在发放后、覆盖期结束前死亡的,其家属应退回自死亡次月至覆盖期结束月份的特别扶助金。并制定清晰的退费流程和期限,确保了资金的精准使用。
三是明确政策,建立“不予追缴”明确规定。通过政策明确规定“特别扶助金一经发放,视同该周期补助已完成,后续不予追回”,避免了复杂的追缴工作和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
四是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动态信息库,与民政、公安、卫健委的死亡信息实现定期比对,动态掌握扶助对象生存状态。
五是加强政策宣讲。在发放告知书或协议中,明确告知发放方式、覆盖期以及关于死亡情况的处理规定(尤其是如果采用方案二),确保家属知情,减少后续纠纷。
(二)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推动信息动态核实
针对当前区卫生健康委在计划生育扶助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协同机制缺失、信息传递流程不及时等问题,建议系统性地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多部门协同管理与信息动态核实机制”。可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民政、人社、公安及街道(乡镇)等关键部门制定出台计划生育扶助对象信息协同管理工作指引,明确各部门在信息采集、更新、核查与传递中的具体职责、工作时限与操作标准;同时,依托“渝快政”平台基础,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校验模块,当扶助对象婚姻、户籍、生存状态等关键信息在任一联动部门发生变更时,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委进行比对确认。从制度上确保信息接收的及时性、准确性与有效性,减少因信息滞后或失真导致的政策执行偏差,通过常态化部门协作提升整体服务效率与资金发放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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