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信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补贴政策清单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32R/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2
巴南区林业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
巴南区林业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 | ||||||
序号 |
补贴名目 |
补贴政策清单 | ||||
补贴对象 |
补贴 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 指南 |
咨询电话 | ||
1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界定为公益林范围内的涉林农户,直接补贴到户。 |
2023年起每亩补贴16元。 |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23〕3号)
|
1.镇街向村(社)宣传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部署直补工作,将补偿面积分解到村,落实到村、社。 2.村、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向村民传达政策。由林农个人自主管护的,直补给林农个人;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补偿到集体,并由社员(代表)大会明确补偿金分配和处置事宜。同时,补偿面积要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权属主体和管护人员。 3.镇街核查无误后,填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并在相关村、社公示栏张榜公示(需上报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4.村、社向镇街上报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所需的银行卡账号、身份证、补偿面积等相关信息。 5.镇街与村、社(林农)签订生态效益补偿合同以及各村与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按要求兑现管护补助资金。 6.公示无误后,镇街通过“重庆市惠民农一卡通”系统填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同时将汇总表和公益林管护合同等资料上报区林业局。 |
023-66234681 |
2 |
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到期后接续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拥有耕地承包(使用)权,在其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 |
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到期后接续补助为20元/亩/年(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500元/亩,标准为100元/亩·年。 |
《关于做好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2018-2019年接续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
1.由村(居)委会根据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面积,如实登记填表。 2.登记表交退耕户核对,签字认可,按财政资金直补办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签字、盖章,报镇街退耕办和财政所审核。 3.镇街审核申报登记内容,录入微机,严格审核检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查直补金额与面积关系。 4.镇街审核无误后,再返回各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项目和每一个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将公示情况报区退耕办备案,区林业局将对各镇街进行公示检查。 5.公示期间,镇街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整改,直至公示无异议后在微机上自动汇总生成表,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签字、盖章后,将相关表册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
023-66234118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