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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十九届第一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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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胜代表:

您在区第十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第20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前期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由于前期建筑垃圾消纳场严重不足,导致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严重,给区城市市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市民投诉不断,群众反映强烈。为遏制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我局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先后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行动,并坚持疏堵结合,制定了长效管理办法,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得到一定改善。特别是2020,政协委员蒋文斌代表提出《关于对全区乱倒建筑弃土加强监管工作的建议》被列为重点提案,我局经过多方调研,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委、交通及辖区街道等,采取人防加技防、增设消纳场等方式,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采取了下措施: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方面。目前全区合法渣场主要有三类,一是社会渣场(沿河、红炉区政府平台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只能运往我区指定渣场倾倒消纳,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二是园区渣场(栋青、金鹅),只接受园区内部项目建筑垃圾;三是专用场(南泉万和村、南泉艾乐村、东站4#渣场、惠民龙凤村小岩、惠民龙凤村伞家湾),接收重庆东站指定项目建筑垃圾。都是根据区域进行布局,就近设置消纳场,基本能满足区内建筑工地消纳。

(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方面。目前,建筑垃圾主要用于建筑工地项目回填、对矿坑进行修复等。

(三)建筑垃圾源头监管方面。联合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证管理,对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根据违法性质、情节、后果结合《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116)进行处罚。

(四)部门联动方面。2017年以来,已经通过区政府正式文件形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组成部门主要有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建筑垃圾乱倾倒管控是一个常态性行为,一刻也不能松懈。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垃圾乱倾倒、建筑垃圾撒漏等行为的管控。一是制定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规范管理工作方案(送审稿),从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明确职能职责建立联合协作机制五个方面,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联动机制,对全区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建筑垃圾源头追溯当发现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车辆)倒买、倒卖运渣票据等情形时,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应依据其违法行为和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督促业主单位扣除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保证金等有效措施,并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建立智慧监管平台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督促各类建设项目在工地进出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记录项目扬尘控尘、渣车进出冲洗等污染防控情况,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工地进出口安装车辆道闸系统,出场渣车通过道闸系统时留存进、出场记录,逐一对应,形成闭环管理。四是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39号),属地镇街、相关区级部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应加大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及车主购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相关标准的运输车辆,促使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逐步退出我区。

以上答复意见已经吴平局长审定,您对此有何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结果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上,分别寄送我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26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