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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十九届第三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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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升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吃摊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41号)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等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区餐饮摊贩现状和监管存在的困难

(一)辖区餐饮摊贩的现状:目前辖区食品摊贩备案有184家,其中:花溪街道50家,界石镇34家,鱼洞街道24家,南彭街道23,二圣镇16家,一品街道9家,接龙镇9家,李家沱街道7家,姜家镇5家,石龙镇3家,龙洲湾街道2家,石滩镇1家,惠民街道1家。

(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存在的困难。食品摊贩无固定的店铺,流动性非常大,且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对食品安全自身意识较差,导致食品摊贩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经营时不注重个人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给监管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困难。特别是土桥农贸市场在屏都小区内,地位置特殊,在小区内区城市管理局无管辖权,存在的问题时间久,食品摊贩数量较多,监管难度特别大。

二、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有效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部署。为进一步规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对食品摊贩监管工作认真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督导,分管领导亲临一线参与监管、指导,各相关科室和监管所形成合力,使我区食品安全环境有了较好的改善。对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的食品摊贩通过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监管。

(二)做好食品摊贩备案工作。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占道经营资质的摊贩,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工作。我局持续强化食品摊贩备案工作,目前辖区备案食品摊贩184家。

(三)强化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创文、创卫等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联合区城市管理局、镇街等部门,强化食品摊贩监管,区城市管理局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对未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取缔;区市场监管局规范食品摊贩的食品经营行为,从防蝇防尘防虫等设施设备、食品原材料的进货查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餐饮具的清洁消毒等多方面加强监管,提升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四)多部门会商,联动执法。615日在土桥居委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花溪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召开了现场办公会,汇报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情况,集中协商寻求缓解屏都小区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管体系。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建议区政府建立食品摊贩管理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特别是对屏都小区内存在的有赶场日且问题突出的农贸市场需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规划合理的对人民群众有利的解决方案。

(二)多部门联合,形成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依职能开展好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引导食品摊贩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段依法合规经营,对未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取缔;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实名制备案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注重人员健康管理个人清洁卫生,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升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定期开展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座,对食品摊贩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常识的培训,督促、引导食品摊贩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食品摊贩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从内在提升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品质。

此答复函已经宋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真诚感谢您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真诚的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7日              

(联系人:周家文,联系电话:1345282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