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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十九届第三次会议第165建议的复函

2023-05-15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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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友代表:

在区第十九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与监督的建议》(第1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巴南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提案中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工作提出了点建议,一是加强风险防范;二是加强流转引导;三是严格涉农企业准入门槛;四是创新流转方式。

关于您建议所涉事项,我区已做好了相关工作。2016年,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三家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巴南区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663),用以加强对巴南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监督指导。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一、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村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防患未然。

二、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一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二是规范流转行为,制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性文本,由农经管理部门指导双方签订流转合同。三是严禁违背农户意愿,强迫农户流转。四是对业主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法经营,改变农业用途,防止非粮化非农化。五是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及期限,限定租赁土地的上限,首次租赁不得超过1000亩,对累计租赁亩数也作了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限。

三、严格准入制度。一对经营主体的资质、商业信誉、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租赁土地的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才能租赁土地。二是建立分级登记、备案制度。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流转农村土地100亩以内的报区农委备案,流转农村土地100亩~300亩的报区政府审查,区农委备案,流转农村土地300亩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农委备案。流转林地100亩以内的报区林业局备案,流转林地100亩~500亩的报区政府审查,区林业局备案,流转林地500亩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林业局备案。绕城高速路以外区域(一品街道、惠民街道、接龙镇、东温泉镇、木洞镇、跳石镇、安澜镇、石龙镇、姜家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双河口镇、石滩镇、天星寺镇):流转农村土地100亩以内的报所在镇(街)备案,流转农村土地100亩~300亩的报区农委备案,流转农村土地300亩~500亩的报区政府审查,区农委备案,流转农村土地500亩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农委备案。流转林地100亩以内的报所在镇(街)备案,流转林地100亩~300亩的报区林业局备案,流转林地300亩~500亩的报区政府审查,区林业局备案,流转林地500亩以上的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林业局备案。在全区范围内凡是流转土地超过1000 亩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初审后报市农业委员会备案。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坚持以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迫流转。

二是要求先付租金后用地,租地业主要提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土地。

三是缴纳风险保障金。租地业主应当按一定比例先缴纳风险保障金,防止拖欠租金。

四是鼓励农业保险,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通过以上工作,一定程度上既保障流转双方的合理利益,减少了违法干扰业主经营、拖欠农户租金风险的发生。

以上答复意见已经左川主任审定,对此有何意见,请填写在《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结果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上,并通过邮局寄送或传真反馈至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5日              

(联系人:杨海 联系电话:1778347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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