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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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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住建函〔2024〕48号

尊敬的秦耕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议》(第70号)已收悉,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到:李家沱、鱼洞、莲花、花溪等镇街老旧小区较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因无公共充电设施,车主采用(飞线)充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希望增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化解消除充电安全隐患问题。

二、办理情况

(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拟制了《巴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计划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以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建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下简称:工作专班),推进巴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其中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是整治工作重点任务。计划于2024年10底前,完成全区住宅小区488处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镇街、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截至目前,该方案已上报区政府审签。

(二)协调物业公司推动电动自持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建物业【2024】8号)规定,采用疏堵,推进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满足安全条件下,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营运单位实施安装建设,为解决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协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满足安全条件下,采用与营运单位合作方式,利用小区闲置场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业主充电需求。目前为止,全区已有172个物业小区安装运行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小区覆盖率约50%。

(三)积极推动将充电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按照《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建物业【2024】8号)规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充电设施改造纳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改造资金(基础设施类)实施范畴,待上级资金下达后立即实施改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待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照方案工作要求,配合工作专班推进完成全区住宅小区488处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力争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充电设施增设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畴。

此答复函已经杜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杨钦淦,联系电话:1345213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