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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2024-06-27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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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住建函〔2024〕67号

潘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缴花溪片区农转非老旧安置房小区大修基金的建议》(第20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我委下属单位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代管,自收到建议以来,我委高度重视,立即与街道及各村(居)委员会沟通,对花溪街道片区的安置房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我委已建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数据进行了比对。积极与安置单位巴源公司、渝兴公司、数智产业园沟通并发出协办意见函,努力推进花溪片区农转非老旧安置房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

一、安置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您所提到的花溪街道辖区12个安置房项目,其中金色田园2号楼已于2010年6月交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融峰苑已于2021年6月交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峰竹苑已于2024年4月交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成佳苑、新成雅舍、新屋佳苑、理工佳苑、宏成小区、宏锦鑫都、宏宁天成7个安置房项目缴纳了部分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在有空置房未交纳的情况;江家院及先锋新村两个安置房项目,据了解征地及安置时间在2000年左右,因当时并无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法规规定,故我委没有这两个安置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据。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屋佳苑安置房项目于2011年建成,目前交纳了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商业及车库产权为重庆数智产业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协办回函,按照协议约定新屋佳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由重庆数智产业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交纳, 但因该公司资金紧张,暂未能按要求交纳欠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解决小区公区维修费用,该公司自分房以来将名下部分资产(17845.14㎡)无偿移交新屋村经营,其经营收入目前能满足该项目管理及维修费用支出,若出现必须额外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商议。我委已于2023年10月对数智产业园公司发出催交提醒,要求筹集资金尽快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新成佳苑、新成雅舍、宏成小区、宏宁天成4个安置房项目由重庆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安置,目前交纳了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该公司协办回函,目前4个小区已安置房屋约2790套,均已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剩余房屋为空置房,因未落实安置业主单位,暂无法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由安置业主承担)。经我委多次沟通,渝兴公司承诺确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也将积极支持配合对空置物业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摊。

(三)理工佳苑安置房项目住宅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全部交纳,未交纳部分为车库。经核实,车库所有权人为重庆曦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应由重庆曦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我委已于2024年3月22日发出交存通知,积极督促重庆曦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但重庆曦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紧张现暂无资金交纳,为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悬空,我委于2024年4月与重庆曦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以资产抵押作为交纳资金的担保,并要求重庆曦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后续若发生维修等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分摊。

(四)宏锦鑫都安置房项目现由类恒大工作组管理,经与类恒大工作组沟通了解,宏锦鑫都项目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已延迟近10年, 2023年5月底已启动办证各种费用的收缴(包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内)工作。经与类恒大工作组协商同意,已将收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我委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剩余未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经核实全部属于未办理产权证部分,后期将由类恒大工作组在为业主办理产权证时代为收取,存入我委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五)江家院安置房项目于2005年建成,未在我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楼盘数据。先锋新村安置房项目于2000年左右征地安置,当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因此我委无该项目的相关数据。经多方了解,两个安置房项目在安置协议中均未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交纳主体,故我委无法对安置建设单位发出催交提醒通知。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查阅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主体均为购房者或房屋产权人,就您提到的安置房应当由原安置房建设单位补缴,目前没有政策依据来支撑,部分项目也无协议约定,因此我委无法对安置建设单位开展催缴。

二是对于有约定但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目前政策法规上没有监督措施和处罚依据,且我委仅为资金代管机构,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权利人(权利人即业主),对前期未缴纳部分只有提醒交存的义务,无其他有效监管手段。

四、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为解决专项维修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委拟向区征地办、花溪街道进一步了解江家院安置房和先锋新村安置房的有关情况,对于确实不能明确交存主体单位的,将和花溪街道、区征地中心、大江科创城、数智产业园、先锋村等相关主体单位尽快召开补缴专项维修资金专题协调会,共同协商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向区政府报告。

此答复函已经杜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李灵利;联系电话:6627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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