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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50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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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农业函〔2025〕51号

陈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姜家黑猪养殖场开展数字化检疫试点的建议》(第20250105号)收悉。您在该建议中提出,将超惠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黑猪场作为数字化检疫试点等相关事宜,经与您沟通、与协办单位共同商讨,形成该建议的办理共识和措施,并狠抓落实。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多方沟通研究形成的共识和拟采取的办理落实措施情况

(一)动物检疫相关政策要求及落实情况

2025年5月13日,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人员专程前往姜家镇,与陈洪代表、姜家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共同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动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并了解当前动物检疫工作基本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

当前,巴南区动物检疫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管理,由各镇街产业发展(社事)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官方兽医具体承办实施。2021年以来,全区已全面推广使用重庆智慧动监平台系统实施动物养殖基础档案信息收集、动物检疫申报、动物检疫等。重庆智慧动监是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开发的智慧系统,主要用于全市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动物检疫、动物防疫、调运监管、屠宰管理、无害化处理服务等。通过重庆智慧动监,在手机端实现动物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用户包括全市的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运输人员、动物防疫人员、动物贩运商户、生猪定点屠宰场人员、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等,实现在一端完成动物检疫所有相关业务的专业化、数字化、无纸化、智慧化、便捷化办理。目前,辖区内各规模动物养殖场户、贩运商户、动物运输人员、动物防疫人员、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等均能通过重庆智慧动监实现动物检疫相关业务办理。

同时,动物检疫是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基础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实施现场临床检查,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需实施无害化处理,严防病害动物进入市场流通和疫病传播。官方兽医在接到动物检疫申报信息后,到达与动物检疫申报者约定的场点,严格对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明确规定的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等,并通过重庆智慧动监逐项规范开展检查、逐项记录记载和自动定位。对检疫合格,且运输车辆、承运人及车辆驾驶员备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规定实施处理,及时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动物疫病防控安全隐患。

(二)形成的共识情况

1.充分认识动物检疫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工作。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动物规模养殖企业(场、户)等支持,特别是要主动落实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等主体责任,才能更加有效保障畜禽产品安全上市和动物疫病防控安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动物检疫工作实行申报制,需要动物养殖场户提前递交申报信息。同时,动物检疫是必须对照相应规程、标准逐项实施现场检查后才能完成的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程序、规定内容来逐项进行,包括检疫申报关、申报受理关、审查材料关、临床检查关、合格出证关,绝不能将实施动物检疫理解为开发票一样仅仅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全区动物检疫工作已基本实现数字化、智慧化、无纸化、便捷化。至2021年以来,全区动物检疫工作中使用的重庆智慧动监系统,养殖户在动物养殖过程中,均可以在手机端实现完成动物生产、动物免疫、消毒、动物健康状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基础信息填报,养殖户只要坐在家里通过手机就能填写、修改、上传检疫申报材料。通过该系统,让养殖档案、动物检疫等工作更加专业化、数字化、无纸化、智慧化、便捷化。

(三)拟采取的办理落实措施情况

1.加强重庆智慧动监使用推广。指导动物规模养殖场等主动使用好重庆智慧动监,主动完善好重庆智慧动监上的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生猪生产、动物防疫等相关基础数据信息,为动物检疫工作打牢基础。

2.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让更多群众,特别是规模养殖场知晓动物检疫申报制。适度提醒动物规模养殖场务必合理规划好动物出栏时间,提前申报动物检疫。收到动物检疫申报后,所在地镇街产业发展(社事)服务中心落实官方兽医规范受理和实施动物检疫,严防和杜绝隔山检疫、不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二、办理落实情况

(一)措施一落实情况。各官方兽医在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时,进一步指导辖区内动物养殖等从业者使用重庆智慧动监进行动物检疫申报和完善养殖数据信息档案。

(二)措施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各官方兽医严格依法依规规范实施动物检疫,主动防范隔山检疫、不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此答复函已经左川主任审签,并已上传巴南区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彭成万;联系电话:6623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