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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501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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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农业函〔2025〕50号

彭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姜家镇设立畜禽宰杀点的建议》(第20250109号)收悉,您在该建议中提出,依托姜家镇周边新建一个家禽宰杀点相关事宜,经与您沟通、与协办单位共同商讨,形成该建议的办理共识和措施,并狠抓落实。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多方沟通研究形成的共识和拟采取的办理落实措施情况

(一)家禽屠宰相关政策

2025年5月13日,区农业执法支队相关人员专程前往姜家镇,与彭东代表、姜家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共同研读家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政策。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二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明确规定“提升禽类集中屠宰能力。充分发挥现有禽类屠宰厂产能,保障集中屠宰需要。对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生猪屠宰厂,可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禽类屠宰车间,扩大产能。主城各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禽类集中屠宰厂,其他区县可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建设禽类集中屠宰厂(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在乡镇农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满足市场供应和长远发展需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与综合实力较强的禽类集中屠宰厂开展合作”。

三是《重庆市巴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肺炎指办发〔2020〕55号)“在禁止区域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由区农业农村委指导重庆松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韵新生猪屠宰有限公司在其现有生猪屠宰场内各设置1个家禽屠宰车间,设计生产规模为日屠宰家禽量5000只,满足我区禽类产品市场供应。在G5001绕城高速公路以外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非禁止区域,由镇政府负责在各个农贸(集贸)市场划定相对固定、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独立的家禽集中交易宰杀区域,设置1~2个家禽宰杀点(门店),要求做到“三分区、两隔离”,满足当地居民禽类产品消费需求。家禽宰杀点(门店),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区商务委负责建设验收,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管”。

(二)形成的共识情况

1.根据现行政策要求,可以在姜家镇设置满足当地居民禽类产品消费需求的家禽宰杀点。

2.督导辖区内家禽规模养殖企业(场、户)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主动落实好禽类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将出栏家禽送往周边设置有禽类集中屠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或是禽类集中屠宰场实施集中屠宰,保障禽类产品安全上市。

3.严格落实家禽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规范实施动物产地检疫。

(三)拟采取的办理落实措施情况

1.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据现行有效政策规定,鼓励姜家镇农贸市场规范设置家禽宰杀点(门店),满足当地居民禽类产品消费需求。同时,区农业农村委落实动物防疫专家指导家禽宰杀点建设。

2.区农业农村委及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结合动物春秋季集中免疫、动物产地检疫、养殖技术服务等工作,向辖区内各家禽规模养殖企业(场、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其严格落实好禽类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告知其积极将出栏家禽送往周边设置有禽类集中屠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或是禽类集中屠宰场实施集中屠宰,目前巴南区及周边地区设置有家禽屠宰的镇街有巴南区惠民街道(重庆韵新生猪屠宰有限公司,目前在改扩建)、江津区珞璜镇(重庆腾驰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白市驿镇(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

3.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接畜禽养殖场户动物检疫申报后,各镇街产业发展(社事)服务中心落实官方兽医,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对检疫合格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办理落实情况

(一)措施一落实情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姜家镇农贸市场规范设置家禽宰杀点(门店)。区农业农村委接到姜家镇设置家禽宰杀点信息后,落实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按“三分区、两隔离”等疫病防控要求实地指导。

(二)措施二落实情况。举一反三,结合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集中防控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产业发展(社事)服务中心分别向辖区内动物规模养殖场宣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督导动物规模养殖场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措施三落实情况。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实施动物产地检疫。

此答复函已经左川主任审签,并已上传巴南区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彭成万;联系电话:6623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