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巴南农业函〔2025〕45号
彭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房建设审批流程和增加农房建设面积的建议》(第20240137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农村宅基地选址管控”的建议
目前现行政策方面。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24﹞11号)要求,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坚持“保障安全、保护生态、符合规划、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用途管制要求,禁止在市政公用设施通道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以及其他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选址。针对选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关于“简化农房审批手续,由相关部门提供多户型建筑图纸,减少农户设计费用等相关支出”的建议
(一)优化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办理程序。我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办理程序,联合起草《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拟通过建立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信息化审查报批系统,优化报批方式,建立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编制农房图集。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开展农房图集编制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19套农房建设图集。今年,计划编制50套农房建设图集,其中已有19套经专家审定,其余的正有序推进。为了提高图集使用率,在编制图集过程中,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设计人员到丰盛、姜家等镇开展入户调研,了解农户的建房意愿。同时,通过发放纸质图集、线上领取等多种方式向镇街推广,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
三、关于“加大培训本地建筑施工人才和安全监督人员力度,并颁发相关证书”的建议
乡村建设工匠证书由市住建委统一培训考核后颁发,各区县负责对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安全意识和施工技能再培训。今年,区住房城乡建委拟定了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加大对乡村建设工匠和乡村建设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一是采取全年开展1-2次集中培训、每月定点培训等方式,积极培育、培训和扩充乡村建设工匠队伍,目前已组织全区范围内所有乡村建设工匠和乡村建设指导员开展集中培训。二是采取信用评级、“黑名单”制度、吊销工匠证等措施激励先进、惩戒不足,重点对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匠给予严肃处理。目前市住房城乡建委正在拟定重庆市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后续我区将按照重庆市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我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
四、关于“增加农房建设审批面积”的建议
(一)现行标准政策依据。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我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办理情况。我委多次向上反映增加农房建设审批面积的建议意见。2024年8月7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市公开发布拟调整宅基地标准。2025年,市农业农村委反馈,以上政策在专家论证时未获得通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此答复函已经左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栋平 ;联系电话:18996289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