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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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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9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颁发骨干教师年审优秀证书”的建议

我区每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均由区教委通过正式的带文号文件进行发布,具有统一认定性,教师、学校、区教委均以文件作为考核结果的佐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行优化。

二、关于“加强骨干教师培训”的建议

我区每年的国家级培训项目和市级教师培训项目,都有涉及骨干教师的培训,总的来说国家级、市级培训名额是全市统筹,数量相对偏少。后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在每年区级教师培训项目的设置上充分考虑骨干类教师相关培训内容的设置,为区内骨干教师提供更多学习的机会。

三、关于“增加继续教育考核的内容”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5212号)、《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5213号)文件要求,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程序由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区级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项目中包含有专技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一项,此项评定由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该结果可体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否达标。骨干教师年审细则已明确对专技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关于“建立流动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717号)、《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5212号)、《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5213号)等规定,中小学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可以连任原有资格,对无故不提交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当即取消区级骨干教师称号。自上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发布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通知和年审结果均可作为印证。

二是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15213号)精神,区级骨干教师增补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区教委依照管理办法分别于2017年、2019年组织了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校长、骨干教师的增补评选工作(详见巴南教委发〔201724号文、巴南教委发〔2019226号文)。

五、关于“奖励考评合格的骨干教师”的建议

对年审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骨干教师给予工作性奖补,极大调动了一部分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但对于考评合格部分的骨干教师积极性的调动的确也需要关注。我们对此已有思考,并正在进行相关方案的调整,争取在新一年度的考核工作中做好完善。

名师队伍的建设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时代,如何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区教委及区进修校已着手开展重庆市巴南区名师梯队建设的筹划工作,健全名师培养、评选、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培育教育家型的教师领军人才,构建金字塔型名教师专业人才梯队,在全区范围内,涵盖学前、特教、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教育等22门学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名师梯队,进一步显著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整体专业素质,整体推进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唐泽奎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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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