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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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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区委会

贵委在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四权”退出与利用的建议》(第1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退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做好“四权”退出前期准备的建议

为切实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退出工作,我们组建了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自愿有偿退出改革政策调研组,深入镇街村(社)充分调研,全面了解进城落户农户情况、退出民意基础、不同角色对农村权益退出的期望等,收集群众、村社、镇街、经营主体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为制定政策体系提供一手资料。2021年12月,我区出台“1+3+1”政策体系,包括1个试点工作方案,3个退出工作指引,1个盘活利用指导意见。该政策体系为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有偿退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指明工作方向。

在政策体系中,我们一是设置了“四权”退出条件,针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的,需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非农收入,且承包经营权清晰,还需征得承包戶内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针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要满足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非农收入、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清晰、需征得家庭共有人同意等条件。针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的一般条件是: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非农收入股份(份额)权属清晰征得股权户内全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或份额等全权退出农户,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文件,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二是出台收储补偿标准。有偿退出承包地的补偿价款,可参照同时期巴南区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确定。有偿退出林地的补偿价款,可参照同时期巴南区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确定。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款,可参照同时期巴南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确定,按实际面积计算。

三是制定了退出程序。设置了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退出程序,退出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经村社审核、民主决议、公开公示、镇街审批等多个环节后,退出农户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相关退出协议。

四是建立约束退出机制。要求镇(街)、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对经营主体的资质、商业信誉、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技术水平、履约能力、风险防范等内容审查审核对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乡村产业布局,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项目发展规划、经营效益分析、经营风险评估、农民利益保护等内容进行审核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报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建立“四权”退出收储基金的建议

鼓励支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农村权益退出收储基金,用于支付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的收储补偿和社保缴费补贴。村集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农村权益退出收储基金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注入收储土地利用收益、闲置宅基地及房屋盘活利用收益或其他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注入收储土地抵押融资与项目业主合作与政府平台公司合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关于推进“四权”入市交易的建议

我委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程序》《巴南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指导意见巴南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退出工作操作步骤,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及适用范围、土地入市成本、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解释指导惠民街道沙井村达桥社、二圣镇集体村大沟社、接龙镇塘边村塘边社做好入市有关工作此外,为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的真实性,要求中介机构参与审。

四、关于做好“四权”退出利用的建议

根据《巴南区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盘活利用指导意见》,设置了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盘活利用基本原则、主要方式、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引领,结合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差异和地缘条件,科学划定闲置资源资产盘活利用重点区域,积极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区域的盘活路径和办法。坚持把推动闲置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盘活利用放在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中考虑,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系列工作,形成改革合力。坚持市场主导,鼓励引导城市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有序参与闲置资源资产的盘活利用,努力实现农民、集体与投资者多方共赢。

盘活利用指导意见允许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将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依法登记和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通过出让方式入市交易。待入市后,可将归属集体的纯收益进行分配,经济合作提取不低于40%的公积公益金剩余部分可在经济合作组织成员间分配确保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利益。

在试点工作中,我委积极指导试点村做好村规编制、调整分散耕地等工作支持引导本土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承接业主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了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及费用支付,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此答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左川主任审定。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22              

(联系人:田雪屏 联系电话:662360731774996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