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函
区政协社法委:
你在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区集体土地进行法律体检的建议》(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清理核实
各镇街、村社应认真组织摸排所属辖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情况,对已出现的逾期未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清理汇总。已进入法院诉讼或执行环节的,应积极跟进,推动执行;暂未进入司法环节的,由镇街、村社牵头,联合驻村法律顾问,协助村民准备流转合同、欠费明细等证据材料开展后续纠纷调处工作。
各镇街于本年度报送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不纳入区对各镇街万人成讼率考核基数;对本年度应报送未报送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将纳入万人成讼率考核基数。
二、诉前化解
对于清理出的逾期未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案件,先由所属镇街、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镇街、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双方当事人通过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或村调委会共同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区法院将安排干警全程指导调解工作。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样本,应由法院审定后,再组织双方签字。对不便出席调解现场的当事人,可在法官和司法所指导下进行视频调解签字。
申请司法确认和申请强制执行,不收取诉讼费、执行费。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阶段
镇街、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立案且能联系上流转业主的,区法院立案庭将对上述案件委派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直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失败或流转业主失联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由区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权利方可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欠缴土地流转费用两年以上的或者流转业主已无法联系的,原则上应当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解决。
四、常态督查
一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性合同文本,承包方发包方可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所需条款内容;二是联合区法院按月收集巴南区拖欠土地流转费用情况统计表,并督促镇街有序开展摸排调解工作,对调解有困难的拖租案件及时上报,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三是指导镇街按季度统计镇街土地流转情况,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土地流转合同应交由发包方(社级)备案,并交由村级保管好过程档案资料。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梁虹联系电话:1512312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