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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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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渐鸿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隐形撂荒”耕地的建议》(第2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序推进撂荒地核查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现有耕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对耕地撂荒年限进行标准划定,但在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全市撂荒耕地现场核查视频会议上,市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强调“对一年及以上无人为活动痕迹的认定为撂荒地”。我区在撂荒地核查利用中,对实际撂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发放《撂荒地复耕复种提醒书》,督促撂荒耕地农户或经营主体自行开展复耕复种。各镇街采取聘请三方机构和镇村干部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排核查,进村入户全面摸清权属人、坐落位置、实地情况、撂荒原因、拟复耕复种情况等信息,精准掌握耕地撂荒地存量,分类建立台账,有序开展复耕复种工作。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我区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发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作用,鼓励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联合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落实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1+3+1”政策体系,试点推广集体村、河岸村农村权益退出试点村经验,对进城落户或举家外迁农民造成撂荒的,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三、加强复耕复种政策激励

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后的农户及时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对撂荒地整治后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镇村鼓励协助其申报种粮补贴;对撂荒地整治后种植水稻、玉米的尽可能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区农业农村委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兑付保费;对撂荒地整治后申报农业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农户购置了农机具且在农机购置补贴名目内的及时兑付补贴,并对名录内的农机具报废开展补贴兑付。

四、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

对土地细碎、地块分散、耕地产出较低等撂荒的耕地,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措施等基础设施,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2.59万亩。通过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预计全区到2025年累计建成30万亩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3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累计建成34万亩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8万亩高标准农田。

五、推行多种盘活模式

1.开展已复耕地“回头看”。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2022年已复耕耕地“一村一方案”,建立长效利用机制,杜绝已复耕耕地再次撂荒。

2.打造“我有一亩田”认养农业。结合“党建引领·百村振兴”联建共建和消费帮扶工作,督促镇街主动对接联建共建单位,采取招商引资、召开座谈会、举办产销对接和认种认养活动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市民参与辖区撂荒地复耕复种,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提升农产品价值。

3.多模式促进复耕复种。引导农户种好“口粮地”,大力宣传引导农户自行耕种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户收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生财地”,借鉴南彭街道天台村“确权不确地”模式,将土地确权到全村农户分证不分地,引导村民通过入股、合作、领办合作社等模式复耕复种。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托管地”,推动农户与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双向嵌入”,落实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形成“治理+耕种+销售”一条龙全产业链模式。推出城镇居民“自留地”,整合场镇周边撂荒耕地,开展城镇居民流转认养复耕复种。开辟企业单位“直供地”,充分发挥企业单位支持帮扶作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开展撂荒耕地包片认领。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对接区教委,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适宜地块建立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红岩”党员突击队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工会、妇联、工商联的协作联动,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帮助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妇女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此答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左川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邓琦;联系电话:136083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