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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函
巴南医保函〔2025〕9号
邓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精神专科医院医保多元支付方式变革的建议》(第105号提案)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多次专题研究,现进行答复。根据区政协提案办理相关要求,具体答复内容详见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此答复函已经区医保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186966130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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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
105 |
提案提目 |
关于推进精神专科医院医保多元支付方式变革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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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区医保局 |
协办单位 |
区卫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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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沟通方式 |
文来文往 |
面商 |
电话或网络 |
座谈 |
调研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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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落实情况 |
已采纳 |
计划采纳 |
能启发思路 |
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 |
未采纳,通过协商也未达成共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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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
( )条 |
( 1 )条 |
( 2 )条 |
(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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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领导分析梳理研究提案情况 |
(写明分析梳理研究提案的时间、地点、形式、要求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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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案前,相关工作的主措施与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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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医保局一直执行重庆市医保局关于精神病单病种结算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精神病住院单病种结算是指对参保病人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躯体疾病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日包干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包干结算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精神病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标准包括项目:治疗该病种及其并发症的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特定治疗、特定检查以及合并症等一切医疗费用。医院对参保人员必须根据病情提供相关服务项目,除包干医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纳入按病种付费结算范围。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标准不包括项目:床位费超标、空调费、陪伴费等按政策规定应自费的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参加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精神病住院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84元/日、二级医院112元/日、三级医院179元/日、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23元/日。没有参加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仍执行原来的政策:一级医院62元/日、二级76元/日、三级125元/日。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按照医疗规范对精神病住院患者开展规范合理的治疗、提供优质的服务;对超过定额付费标准的费用不得要求参保人员负担,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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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案的具体效果,或者办理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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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启发思路、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创造条件的意见建议 |
对设置有内科等普通科室的精神专科医院按照比例,比如编制床位的10%等设置部分内部的普通床位,对精神疾病患者合并普通内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内部的转科治疗,解决精神病人一般躯体疾病的诊疗及报销问题。 |
推进创新、加强或改进工作等方面的打算 |
精神专科医院在普通内外科疾病上的专业性相较于综合性医院有一定差距,为了患者能得到更好地治疗,一般都是转院治疗;对于治疗内外科疾病人员及设备齐全的精神专科医院可以考虑由卫健委进行考核后设立相关科室,再由医保局保障患者报销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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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1.探索与推动精神疾病多元支付方式变革。对精神疾病实施急慢分治。对处于精神疾病急性期的患者或者需要实施较多费用较高的专科技术进行诊治的疾病在目前床日费用的基础上适当调增或采用DRG等多元支付方式,对稳定期康复期需要住院康复或各种原因无法出院的慢性患者采用单病种床日费用。 2.医保报销与个人支付结合,提供个性化就医需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基本治疗的原则,可研究突破现行医保单病种床日包干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就医需求。将部分特殊诊疗项目排除在床日费用以外,供患者自行选择。如确因病情需要,需要在住院期间使用长效抗精神病药物或费用较高的专科技术进行诊疗的患者。 |
未采纳原因 |
目前巴南区医保局执行的是重庆市医保局出台的关于精神病单病种结算的有关规定,对邓荣委员提出的建议区医保局会向上级进行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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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对相关工作的其他方面助推成效,或需要说明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可另附页):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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