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56号提案的答复函
巴南教委函〔2025〕71号
刘功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餐饮行业高新管理人才子女入学的建议》(第056号提案)收悉,现进行答复。根据区政协提案办理相关要求,具体答复内容详见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此答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潘亿兵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李永骏; 联系电话:023-66227010)
附件
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提案号 |
第056号 |
提案提目 |
《关于解决餐饮行业高新管理人才子女入学的建议》 | |||||
主办单位 |
区教委 |
协办单位 |
||||||
办理沟通方式 |
文来文往 |
面商 |
电话或网络 |
座谈 |
调研 |
其它 | ||
√ |
√ |
|||||||
采纳落实情况 |
已采纳 |
计划采纳 |
能启发思路 |
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 |
未采纳,通过协商也未达成共识 | |||
(3)条 |
(0)条 |
(0)条 |
(0)条 |
(0)条 | ||||
承办单位领导分析梳理研究提案情况 |
2025年3月12日,区教委召集相关科室召开提案办理研讨会,要求从细从实落实委员提出的工作建议。4月28日,在巴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上,区教委对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作部署。 | |||||||
办理提案前,相关工作的主措施与成效 | ||||||||
一是发布《巴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发布巴南区公租房承租人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依法保障在我区开办企业、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开展规范招生专项治理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 | ||||||||
办理提案的具体效果,或者办理计划 | ||||||||
已采纳落实的提案中的意见建议 |
1.制定专项政策。 |
具体采纳落实情况及办理效果 |
1.《巴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公租房承租人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分别按照《公租房承租人子女入学办法》《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报名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 |||||
计划采纳落实的意见建议 |
无 |
相关采纳落实计划或打算 |
| |||||
能启发思路、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创造条件的意见建议 |
无 |
推进创新、加强或改进工作等方面的打算 |
无 | |||||
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无 |
未采纳原因 |
无 | |||||
未采纳,通过沟通协商也未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无 |
未采纳原因 |
无 | |||||
提案对相关工作的其他方面助推成效,或需要说明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可另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