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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函
巴住建函〔2025〕118号
花溪小组:
贵组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建议》(第280号提案)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意识”的建议
我委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印发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相关政策文件到社区、小区进行宣传,通过走访入户,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提高业主的续交、参与意识;二是陆续组织了“关于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管理及有关问题”的专题培训,累计培训了10余个镇街、80个社区、200余家物业企业,提高了各镇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治理;三是我委每年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的小区进行了清理并下发了续交通知,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续交。后期我委将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催交续交工作。
二、关于“健全管理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的建议
根据《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委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机构,对于资金归集确无强制性约束手段和监管措施。但据说住建部、重庆市人大即将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届时我委将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在行政法规的出台上有所体现。同时我委持续做好政策指导工作,指导各镇街在现行的政策法规下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大资金归集力度。
三、关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群众信任”的建议
我委已建立“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业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绑定业主房屋信息后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结息、及使用情况等。且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2025年5月起我委每月通过该公众号公示全区各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供业主查询监督。
四、关于“统筹联动聚合力,破解遗留问题”的建议
一是对于我区保交楼项目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问题。我区保交楼项目已售部分基本已完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未交纳部分均为开发企业尚未出售的房屋。因保交楼项目交纳资金困难,我委已督促开发企业作出承诺:在小区发生维修且需承担相关费用时,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分摊相应费用。此外,我委已明确告知开发企业,对于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不得交付给购买人。后续,我委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联合各相关单位深入研究保交楼项目未完清资金的问题,力争妥善解决该问题,确保保交楼项目顺利推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于安置房小区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问题。目前我区仅有少部分的安置房未交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置房的建设主体或安置主体基本为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或部门,因现阶段经济情况或区级财政的情况,无法安排资金进行补交,但在确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相关主体也承诺了将积极配合履行费用分摊义务,后续若资金条件允许将优先补足。
三是联动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我委已多次与巴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希望其协助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但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不动产权登记适用《不动产权登记条例》,该条例未要求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明确不给予协助。因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12年12月上划市属直管,我委也将上述存在的问题上报了市住建委,请求从市级部门予以沟通协调,但市住建委反馈由于机构改革,不动产登记机构隶属于规划部门,难以协助配合,且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均未核查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我委也向区督查办上报请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的问题,区督查办已向市政府反映了相关问题,希望通过市级层面形成联动,目前还未有明确的消息。后期我委也将继续关注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争取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形成联动,确保资金归集到位。
五、关于“实施差异化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的建议
一是“开源”方面。自2020年5月1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委按照要求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小区公共收益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归集了5720万元公共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续也将持续做好公共收益的管理,力争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节流”方面,我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使用程序,涉及跨层级跨部门联动监督,同时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价格的预、结算评审,切实为老百姓把好关。三是针对老旧小区和低收入群体是否有相关资金交存的优惠政策我委已咨询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均回复暂无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
六、关于“加快数字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
目前市住建委已建立了智慧物业管理系统、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为推动数字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功能,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已经接入市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但该系统的相关功能还在进一步完善,待该系统完善后我委将进行软件升级来更好的推动数字化建设,实现维修基金的智能化管理和运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根据区政协提案办理相关要求,具体答复内容详见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此答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杜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李灵利,联系电话:66272253)
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提案号 |
第280号 |
提案提目 |
关于加强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建议 | |||||||
主办单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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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沟通方式 |
文来文往 |
面商 |
电话或网络 |
座谈 |
调研 |
其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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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落实情况 |
已采纳 |
计划采纳 |
能启发思路 |
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 |
未采纳,通过协商也未达成共识 | |||||
( 6)条 |
( 0)条 |
( 0)条 |
( 0)条 |
( 0)条 | ||||||
承办单位领导分析梳理研究提案情况 |
2025年7月8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陈利华在区物业中心215会议室专题研究,安排布置提案办理相关工作。要求物业中心全面梳理提案中问题与建议,加强与委员沟通联系,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 |||||||||
办理提案前,相关工作的主措施与成效 | ||||||||||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了相关政策文件到社区、小区进行宣传,组织了专题培训,陆续下发了续交通知。二是建立“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业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结息、及使用情况等。三是向区督查建议由市规资局牵头,落实要求在不动产权登记时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区督查办已向市政府反映了相关问题,希望通过市级层面形成联动。四是启动小区公共收益归集和管理工作。自2020年5月1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委按照要求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小区公共收益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归集了5720万元公共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五是制定了严格的使用程序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价格的预、结算评审。 | ||||||||||
办理提案的具体效果,或者办理计划 | ||||||||||
已采纳落实的提案中的意见建议 |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意识 2.健全管理机制,加大执行力度 3.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群众信任 4.统筹联动聚合力,破解遗留问题 5.实施差异化政策,多方筹集资金 6.加快数字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
具体采纳落实情况及办理效果 |
1. 我委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印发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相关政策文件到社区、小区进行宣传,通过走访入户,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提高业主的续交、参与意识;二是陆续组织了“关于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管理及有关问题”的专题培训,累计培训了10余个镇街、80个社区、200余家物业企业,提高了各镇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治理;三是我委每年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的小区进行了清理并下发了续交通知,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续交。后期我委将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催交续交工作。 2. 根据《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委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机构,对于资金归集确无强制性约束手段和监管措施。但据说住建部、重庆市人大即将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届时我委将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在行政法规的出台上有所体现。同时我委持续做好政策指导工作,指导各镇街在现行的政策法规下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大资金归集力度。 3. 我委已建立“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业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绑定业主房屋信息后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结息、及使用情况等。且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2025年5月起我委每月通过该公众号公示全区各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供业主查询监督。 4. 一是对于我区保交楼项目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问题。我区保交楼项目已售部分基本已完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未交纳部分均为开发企业尚未出售的房屋。因保交楼项目交纳资金困难,我委已督促开发企业作出承诺:在小区发生维修且需承担相关费用时,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分摊相应费用。此外,我委已明确告知开发企业,对于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不得交付给购买人。后续,我委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联合各相关单位深入研究保交楼项目未完清资金的问题,力争妥善解决该问题,确保保交楼项目顺利推进,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于安置房小区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问题。目前我区仅有少部分的安置房未交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置房的建设主体或安置主体基本为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或部门,因现阶段经济情况或区级财政的情况,无法安排资金进行补交,但在确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相关主体也承诺了将积极配合履行费用分摊义务,后续若资金条件允许将优先补足。 三是联动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我委已多次与巴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希望其协助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但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不动产权登记适用《不动产权登记条例》,该条例未要求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明确不给予协助。因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12年12月上划市属直管,我委也将上述存在的问题上报了市住建委,请求从市级部门予以沟通协调,但市住建委反馈由于机构改革,不动产登记机构隶属于规划部门,难以协助配合,且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均未核查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我委也向区督查办上报请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的问题,区督查办已向市政府反映了相关问题,希望通过市级层面形成联动,目前还未有明确的消息。后期我委也将继续关注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争取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形成联动,确保资金归集到位。 5. 一是“开源”方面。自2020年5月1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委按照要求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小区公共收益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归集了5720万元公共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续也将持续做好公共收益的管理,力争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节流”方面,我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使用程序,涉及跨层级跨部门联动监督,同时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价格的预、结算评审,切实为老百姓把好关。三是针对老旧小区和低收入群体是否有相关资金交存的优惠政策我委已咨询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均回复暂无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 6. 目前市住建委已建立了智慧物业管理系统、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为推动数字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功能,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已经接入市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但该系统的相关功能还在进一步完善,待该系统完善后我委将进行软件升级来更好的推动数字化建设,实现维修基金的智能化管理和运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 |||||||
计划采纳落实的意见建议 |
1. |
相关采纳落实计划或打算 |
1. | |||||||
能启发思路、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创造条件的意见建议 |
1. |
推进创新、加强或改进工作等方面的打算 |
1. | |||||||
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1. |
未采纳原因 |
1. | |||||||
未采纳,通过沟通协商也未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1. |
未采纳原因 |
1. | |||||||
提案对相关工作的其他方面助推成效,或需要说明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可另附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