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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函
巴南交通发〔2025〕161号
委员李祥游: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融汇半岛居民交通出行困难状况的建议》(第139号提案)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进行答复。根据区政协提案办理相关要求,具体答复内容详见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此答复函已经熊琼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韩波;联系电话:66213159)
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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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
139 |
提案提目 |
关于改善融汇半岛居民交通出行困难状况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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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区交通运输委 |
协办单位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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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沟通方式 |
文来文往 |
面商 |
电话或网络 |
座谈 |
调研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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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落实情况 |
已采纳 |
计划采纳 |
能启发思路 |
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 |
未采纳,通过协商也未达成共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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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
( )条 |
( )条 |
( 1)条 |
(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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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领导分析梳理研究提案情况 |
1.2025年3月21日已向委员电话沟通说明提案情况并争取理解支持。2.2025年3月20日已书面函告南部公交公司,请其认真梳理研究提案建议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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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案前,相关工作的主措施与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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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委高度重视融汇半岛片区的公交开行工作,结合融汇半岛片区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出行变化需求和交通基础设施完善等实际情况,经各方积极协调努力,目前融汇半岛片区已陆续开行了313路、319路、330路、340路、349路、370路、858路、891路和128路9条公交线路,布局设置10余个公交站点,共投入146台公交车运行,全天共发750余班,可以解决融汇半岛片区市民往不同方向的公轨换乘出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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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案的具体效果,或者办理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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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落实的提案中的意见建议 |
1. |
具体采纳落实情况及办理效果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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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采纳落实的意见建议 |
相关采纳落实计划或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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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启发思路、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创造条件的意见建议 |
推进创新、加强或改进工作等方面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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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但通过沟通协商已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1. 关于增加公交线路的建议。 2. 关于增设共享交通工具的建议。 3. 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的建议。 |
未采纳原因 |
1.针对委员提出建议,区交通运输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办理工作: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南岸区轨道兰花路站,巴南区已有358公交线路运行李家沱至轨道兰花路站与之接驳。 对于委员提出的建议,经我委会同南部公交研判,一是融汇半岛片区开行杨家坪方向以及南滨路方向与轨道兰花路站接驳公交线路为跨区线路,其规划线路绕行距离相对较远,我市当前重点发展“轨道+短接驳”公交服务模式,原则上不再新增跨区长距离公交线路;二是融汇半岛片区往巴滨路等方向市民出行需求有限,无足够客流支撑线路正常开行;三是我委高度重视李家沱片区至轨道兰花路站的公交接驳工作,前期我委已会同李家沱街道、南部公交公司等单位开展了李家沱片区公交调研论证工作,并协调公交公司初步制定了李家沱商圈接驳轨道10号线兰花路站公交开行规划,但由于李家沱片区无合适的公交始发站导致公交规划未实施。目前我委正会同李家沱街道努力推进李家沱片区公交始发站选址工作,待李家沱片区公交始发站等基础设施完善后,将尽快推进线路开行,进一步方便李家沱片区市民公轨换乘出行。目前融汇半岛片区市民可在附近站点乘坐330路、370路公交在巴南大道路口北站换乘358公交至美堤雅城站解决至轨道兰花路站出行。 下一步待融汇半岛二桥和巴滨路片区道路全面建成交付使用,形成整体路网布局后,我委将积极协调公交公司合理优化布局融汇半岛片区公交线网,进一步满足该片区市民公轨接驳出行需求。 2.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核实,李家沱复线桥南引道马王坪立交改造建设项目融汇大桥及李家沱复线桥等相关道路桥梁已完成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相关道路、匝道的收尾工作。根据建设业主重庆城投建设公司工期安排,预计2026年6月底完成马王立交大部分道路建设,开通融汇大桥、李家沱复线桥等相关道路桥梁,将方便融汇半岛居民快速高效出行。 3.我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投放共享电动车事宜开展了调研,因我区城市道路总体上机动车通行量较大,道路资源有限,交通环境较为拥堵。共享单车投放后,与机动车混行、与行人混行,均存在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之目前共享电动车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故暂不能增设共享电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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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通过沟通协商也未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 |
未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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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对相关工作的其他方面助推成效,或需要说明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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