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有进有出”“有放有收”原则,及时调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二是科学合理承接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在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内,结合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因素,各镇街严格按照“看得见就要管得着”原则,自主选择承接与日常管理紧密相关、高频多发、与群众生活直接关联的赋权执法事项。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次《巴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2025年)》)含法定、赋权、委托三类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06项。其中,法定行政执法事项27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86项(含城市管理领域53项,消防救援领域13项,生态环境领域6项,林业领域4项,经济信息领域、卫生健康领域、水利领域各2项,规划与自然资源领域、文化旅游领域、应急管理领域以及农业农村领域各1项),委托行政执法事项3项。
三、新旧政策对比
(一)关于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变化。立足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刚性需求,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由62项(其中二环外镇街45项,二环内镇街41项)调整为86项,其中保留了2023年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中的高频事项45项、收回低频事项17项、新增“三高两易”(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行政执法事项41项。
(二)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变化。按照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由18项调整为3项。即对中央编办明确要求收回或执法依据修订后取消的12项事项停止委托,对已纳入赋权执法事项清单的3项事项取消委托,对依法继续委托的3项事项,要求区级执法部门完善委托程序,清单外的事项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再委托。
(三)关于镇街赋权类型调整变化。全区23个镇街统一全面承接86项赋权事项,不再按区域划分赋权类型。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行使新的行政执法事项。
对已不再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5年7月1日起交回原执法部门依法行使。2025年7月1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五、政策问答
1.《事项清单(2025年)》共包含多少事项?
本次《事项清单(2025年)》含法定、赋权、委托三类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06项。
2.《事项清单(2025年)》中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包含哪些领域?各多少项?
赋权行政执法事项86项,包含城市管理领域53项,消防救援领域13项,生态环境领域6项,林业领域4项,经济信息领域、卫生健康领域、水利领域各2项,规划与自然资源领域、文化旅游领域、应急管理领域以及农业农村领域各1项。
3.新旧政策中,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有何调整变化?
立足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刚性需求,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由62项(其中二环外镇街45项,二环内镇街41项)调整为86项,其中保留了2023年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中的高频事项45项、收回低频事项17项、新增“三高两易”(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行政执法事项41项。
4.新旧政策中,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有何调整变化?
按照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由18项调整为3项。即对中央编办明确要求收回或执法依据修订后取消的12项事项停止委托,对已纳入赋权执法事项清单的3项事项取消委托。
5.新旧政策中,街镇赋权类型有何调整变化?
全区23个镇街统一全面承接86项赋权事项,不再按区域划分赋权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