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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政策

2023-09-26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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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

(一)主要内容

1.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将原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政策二:

(一)主要内容

1.免费学费和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2.补助生活费。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寄宿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一是非寄宿原建档立卡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补助区县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二是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3.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覆盖14个原国家级贫困区县中除区县城区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将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儿童、特殊困境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参照国家试点区县标准,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供应完整午餐。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教财〔2014〕80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

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试点实施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54号)

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

6.《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四类”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4号)

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政策三:

(一)主要内容

1.免(减)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公办学校按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原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

3.免费提供教科书。对重庆在籍在校原建卡贫困户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我市所有全日制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按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标准免除教科书费。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10〕252号)

2.《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8号)

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

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


政策四:

(一)主要内容

1.免除学费。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免学费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在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原建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3.住宿费资助。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住宿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4.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全日制原建卡贫困户一、二、三年级中职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2.5年;对符合条件的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其中:在中职学校就读的3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

5.国家奖学金。对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其中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和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

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分担机制的通知》(渝财教〔2011〕75号)

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9号)

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5.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7〕52号)

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

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

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9〕19号)

9.《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警备区动员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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