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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政策
学前教育
(一)主要内容
1.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将原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义务教育
(一)主要内容
1.免学费和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作业本及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2.补助生活费。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50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是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非寄宿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补助区县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补助学校,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午餐费。二是其他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3.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除非寄宿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外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环外农村学校学生。参照国家试点区县标准,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补助,全年按200天计算,不足部分由学生补足。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教财〔2014〕80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试点实施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54号)
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
6.《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四类”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4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21〕219号
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9.《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24〕3号)
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
普通高中教育
(一)主要内容
1.免(减)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公办学校按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资助标准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年,二档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其中原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3.免费提供教科书。对重庆在籍在校原建卡贫困户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我市所有全日制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按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标准免除教科书费。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10〕252号)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8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
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
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
7.《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25〕26号)
中等职业教育
(一)主要内容
1.免学费。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费超出部分可向学生收取。免学费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在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年,二档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
3.住宿费资助。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住宿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4.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全日制原建卡贫困户一、二、三年级中职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符合条件的在中职学校就读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2.5年。
5.国家奖学金。对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其中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和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分担机制的通知》(渝财教〔2011〕75号)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9〕19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
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
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
7.《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2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