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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申请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5年7月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1元。
三、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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