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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惠民政策

2025-08-25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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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补贴申领

申请对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重庆市户籍的农村自主创业者、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

政策内容:申请对象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按照带动就业且参保满3个月的人数(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

政策问答:请问创业补贴政策的有效期?

按照现行政策文件,创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前,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政府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政策内容:申请对象自主创业,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对象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满足条件的对象可申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 LPR+50BPs, LPR 以合同签订日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原则上在 0.8%以下。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利息和担保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 3 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2024〕2号)。

政策问答:申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以通过哪些渠道?

满足条件的对象可以采取网络办理或窗口办理的方式提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网络办理可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人社app、渝职聘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自助申报,窗口办理可前往申请对象创业所在地或户籍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三、低保就业补贴

申领对象:适用于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

政策内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给予低保就业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办事指南:低保就业补贴申领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ADBF3699FADD10E3E055000000000001;

2.线下:区县级、乡镇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政策依据:

1.《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2.《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政策问答:低保就业补贴适用对象有哪些,补贴金额和年限?

1.低保就业补贴适用对象

适用于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

2.低保就业补贴金额和年限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给予低保就业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四、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对象: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脱贫人口。

政策内容:1.补贴标准: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2.申请程序: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办事指南: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https://zwykb.cq.gov.cn/qxzz/bnq/bszn/?id=2c5aaa57-4f81-47ad-aa6a-1c3570ffa3a3&serviceObject=0&parentPage=3

政策依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19〕33号)

政策问答:求职创业补贴适用对象是哪些,申请资料有哪些?

1.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

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脱贫人口。

2.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资料

(1)重庆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3)居民身份证。

五、跨区域交通补助

申领对象:当年到市内区外、市外就业的我区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政策内容:对当年到区外就业的巴南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施交通补助。能提供报销凭证的,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按区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可享受一次。

办事指南:跨区域交通补助申领

https://zwykb.cq.gov.cn/qxzz/bnq/bszn/?itemid=519317f0-fee7-4671-97f6-861a4fe5a9ed®ncode=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

政策问答:跨区域交通补助对象是哪些,该如何领取?

1.跨区域交通补助适用对象

当年到市内区外、市外就业的我区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跨区域交通补助如何申领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

票据据实补助:帮扶干部主动联系在外务工脱贫人口,收取个人资料与往返有效票据,由户籍街道社保所初审后报送至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审后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账户。

定额补助: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后将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六、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1.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2.申请程序: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办事指南: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https://zwykb.cq.gov.cn/qxzz/bnq/bszn/?rowGuid=82e43fa0-06a1-42e4-9bb4-e45917e7b4b0&itemId=77b8261a-5b60-4ebd-b8ee-2706a098cb9f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政策问答: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适用对象是哪些,申请资料有哪些?

1.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资料

1.重庆市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贫困证明。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领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上招用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

办事指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https://zwykb.cq.gov.cn/qxzz/bnq/bszn/?rowGuid=b9149a74-8d16-4a99-9d38-85ff8eb19a2c&itemId=5210a7f8-37bf-4a64-b0ba-827af83c374c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63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10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7号),《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

政策问答: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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