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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利企政策

日期: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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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申领对象:备案成为见习基地的单位招用以下见习人员: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政策内容: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2.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3.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4.见习补贴按1300元/人/月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月数最长12个月。

办事指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https://zwykb.cq.gov.cn/qxzz/bnq/bszn/?rowGuid=3b1825ed-c1bc-45d8-b1ff-df2071edc1c8&itemId=519317f0-fee7-4671-97f6-861a4fe5a9ed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政策问答:就业见习补贴适用对象是哪些,该如何领取?

1.就业见习补贴适用对象

备案成为见习基地的单位招用以下见习人员: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补贴申请资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2)青年就业见习协议;(3)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4)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5)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需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用以核对复印件真实性)。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对象: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多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6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原则上在 0.8%以下。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利息和担保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2024〕2号)。

政策问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对象:(一)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二)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一)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三)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办事指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1752da0594914d1746affacab3e1f40f

政策依据:

1.《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3〕13号;

2.《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政策问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有哪些,补贴金额多少?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对象

(1)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额度

(1)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 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 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政策内容:(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事指南:单位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2.《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3.《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政策问答:

单位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有哪些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在满足补贴条件后次年内进行首次申报,每年只能申报当年及上年度补贴,申报时间以“渝悦.就业”应用的受理时间为准。2、申报时用人单位已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3、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后到此前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就业的,用人单位不享受单位社会保险补贴。4、机关失业单位不享受单位社会保险补贴。5、2024年6月1日前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原规定界定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月度在2024年6月前(不含6月)的,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补贴月度在2024年6月后的,按本文件执行。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领对象: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已注销单位不纳入发放范围。

政策内容:

1.返还条件。(1)参保单位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渝府办发〔2023〕57号文件印发(2023年7月27日)之前,参保单位补齐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2)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其他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其中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办事指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https://zwykb.cq.gov.cn/qxzz/bnq/bszn/?itemid=fcd31c51-f79e-4933-b8a1-a3569947e651®ncode=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3〕15号)

政策问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如何申请?

企业可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基本信息。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领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上招用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

办事指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https://zwykb.cq.gov.cn/qxzz/bnq/bszn/?rowGuid=b9149a74-8d16-4a99-9d38-85ff8eb19a2c&itemId=5210a7f8-37bf-4a64-b0ba-827af83c374c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63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10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7号),《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

政策问答: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