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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购置补贴
1.补贴种类:对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等21个大类45个小类123个品目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额标准。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可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对我市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名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对我市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
3.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
4.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