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种类:对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但可根据我市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通用类机具可在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基础上提升,提增幅度不超过20%。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补贴额为该档次农机具的最高补贴额,各企业在不超过该最高补贴额的前提下自行填报该档次农机具补贴额。
3.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4.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1﹞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