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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全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中提到的入河排污口清理合并的排污口具体情形有哪些?

2025-09-02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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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排污口进行清理合并:(1)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2)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的工矿企业排污口;(3)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单个工矿企业的多个排污口;(4)已废弃的入河排污口;(5)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场存在多个入河排污口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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