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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租房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2026-01-12
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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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级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证明:

(1)中心城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2)个体工商户:中心城区户籍的提供营业执照、税收证明;非中心城区户籍的提供营业执照、税收证明且缴纳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

(3)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失业人员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属于优先对象的除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余都可通过共享平台授权查询。(如未申领,请咨询退伍军人事务所,国家消防人员提供工作证,地方消防人员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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