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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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我区80周岁以上老人营养补贴

标准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提升我区老年人幸福指数,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区80周岁以上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具有重庆市巴南区户籍且年满80—89周岁的特困老人,以及90—99周岁以上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实施标准

1.80—89周岁特困老人的营养补贴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营养补贴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600元;

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百岁营养补贴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3600元。

三、发放时间

1.80—89周岁特困老人的营养补贴和90—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营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2.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百岁营养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四、实施要求

(一)凡符合享受80周岁以上特困补贴和高龄营养补贴的老年人本人或家属,需持老年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按发放时限提前3个月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经村居、街镇、区民政局三级审核后,由受惠人所在镇街负责直接发放。

(二)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将享受80周岁以上特困补贴和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名单、类别、金额向居民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各街镇要在每年的9月1日前,将次年本街镇拟享受80周岁以上特困补贴和高龄补贴的具体人数、标准和金额报区民政局老龄科,以利提前核实审批并纳入区财政预算。

五、经费渠道

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支付。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1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