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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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巴南府办发〔2019〕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关于“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的重要批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我区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权益。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根据渔民实际情况分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船建档立卡,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到船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

坚持部门联动,镇街属地负责。区政府承担退捕转产工作主体责任,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统一工作步调,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责任,具体负责辖区退捕转产工作。充分衔接相关政策,中央、市、区三级整合相关资金用于退捕转产工作,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合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坚持借鉴经验,切实稳步推进。学习借鉴江津区、九龙坡区、江北区等彼邻区县退捕转产试点经验,参照相关补偿标准,科学确定时间步骤和补偿标准,切实稳步推进我区退捕转产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园满完成。

坚持做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开展渔民退捕转产问卷调查,全面摸清我区退捕渔船及渔民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充分预计和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消除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范围对象

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持有原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船舶,以渔船登记在册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为准。全区涉及136艘渔业船舶及266名渔民。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不纳入转产上岸对象,由各镇街按照“三无”船舶整治的要求依法全面取缔。

四、补助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渔民退捕转产补助由渔船行政许可撤回补偿、渔船及网具补偿、转产转业扶持、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补助、奖励资金等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渔船行政许可撤回补偿。由区农业农村委收回核发的渔业船舶“三证合一”(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业船舶登记证)证书,并予以注销。按“一船一证”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船主行政许可撤回补偿费。

(二)渔船及网具补偿。由于我区在册渔船均为钢质,渔船材质、尺度等以区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上登记的数据为准,渔船及网具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船长10米以上的(含10米),每艘船一次性补偿渔船及网具7万元;10米以下的,每艘船一次性补偿渔船及网具6.5万元。其附属子船,钢质船0.2万元每艘,木质船0.1万元每艘(五板船及以上才算)。渔船拆解后的残值收入归船主所有。

(三)转产转业扶持、临时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补助。以船舶为单位,每艘船舶给予一次性的转产转业扶持、临时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补助9万元,用于对船舶所属船员(渔民)转产转业扶持、临时过渡和基本养老保险。渔民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规定,自行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四)奖励政策。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退捕转产协议,交回渔船“三证合一”证书和船员证书的渔民,并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渔船(含附属子船)及网具拆解工作,每船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励金额随同补助金额一并发放。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9年9月—10月)相关部门和镇街将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等,采取会议宣传、发放资料、文书送达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涉及退捕转产的所有渔船渔民,做到人人知晓。

(二)补助名单填报(2019年10月)以镇街为单位,逐一走访各退捕渔船船主及渔民(船员),按要求清理填报拟补助名单。

(三)名单公示(2019年10月)各镇街召集船主、渔民(船员)会议公布,并张贴公示编制的补助名单。

(四)审核审批(2019年10月),各镇街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名单,由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再报区政府审批。

(五)签订协议(2019年10月—11月10日)按属地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渔船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渔民(船员)签订退捕转产协议,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

(六)渔船和网具销毁(2019年11月—12月10日)渔船(含附属子船)、主机及捕捞网具,由指定的拆解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切割销毁。由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镇街有关人员到场监督,并制作船网工具销毁记录,留存销毁前、中、后照片等相关依据。

(七)补助发放(2019年12月)渔民退捕转产补助名册报区政府审批后,一次性将补助款打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八)工作总结(2019年12月)区农业农村委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区政府。同时整理档案资料,专卷归档保存。

六、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方案起草、渔船及渔民(船员)信息核实、渔船及网具的清理销毁、补偿补助资金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发放渔民退捕转产资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各镇街社保所办理渔民(船主、船员)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渔民再就业等工作;区信访办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信访接访和综合协调信访稳定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渔民退捕转产引发的集访、非访或群体性事件;区民政局负责对渔民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开展帮扶救助;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相关镇街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船退捕转产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协议签订、补偿补助名册填报和公示、监督渔船及网具销毁、渔民后续帮扶及属地信访稳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专项补助和市财政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兜底保障,优先整合市级专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追加预算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渔民退捕转产事关生态保护、渔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困难较大,任务很重,相关部门和镇街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依法行政,统一政策。统一政策口径、补偿标准、实施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政策性强,群体较大,矛盾较多,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合作,确保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顺利推进。

(四)关注民生,强化帮扶。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动员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养老后顾之忧;引导、鼓励和支持渔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近期难以就业、经济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渔民,按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五)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各镇街及村社干部要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政策,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协议

2.巴南区镇(街道)渔民退捕转产补助名单

3.巴南区船舶网具拆解验收书

4.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证书注销申请表

 

 

附件1

 

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协议

 

甲方:重庆市巴南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船 主: ,身份证号码:

船员1: ,身份证号码:

船员2: ,身份证号码: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响应国家号召退捕转产,将其权属所有如下船舶(1.渔业捕捞船:船名号为渝巴渔 ;2.附属子船 )向甲方申请作拆解处理。同时上缴并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 本,船网指标由国家收回。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乙方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渔业捕捞船船长 米,现场测量附属子船船长 米。按《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标准,捕捞许可赎回补偿金额为 万元,渔业捕捞船及网具补偿为 万元、附属子船补偿为 万元,渔民转产转业扶持、临时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补助为 万元,提前申请上岸奖励为 万元。补助资金合计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三、甲方在完成渔船拆解验收后1个月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四、乙方确认:甲方支付的补助金额包括对乙方的行政许可赎回补偿,渔船、网具及附属设施等全部损失补偿,转产转业扶持、临时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补助。乙方的全部损失已经通过本协议获得完全充分的补偿,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和其他部门提出任何补助、补偿、奖励或赔偿等要求。

五、乙方(船主)承诺自己是协议约定渔船的唯一合法主体,与该渔船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债务,由乙方(船主)承担;与该渔船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协议,由乙方(船主)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该渔船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债务、与第三方的协议等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应当拆解销毁的船舶网具,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方案规定,取消提前申请上岸奖励政策。

七、乙方的船舶网具拆解销毁后,由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在巴南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注销乙方权属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本船船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

八、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清楚协议的内容及法律后果,不含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船主(签字):

船 员1(签字):

船 员2(签字):

 

 

 

2019年 月 日签订

 

附件2

 

巴南区 镇(街道)渔民退捕转产补助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渔船船名号

船舶所有人姓名

船舶所属船员姓名

捕捞船

附属子船

船舶网具补助金额(万元)

捕捞许可赎回补助(万元)

转产转业、临时生活和社会保障补助(万元)

提前申请奖励补助(万元)

合计补助金额(万元)

船舶长(米)

钢质或木质

捕捞船及网具

附属子船

1

 

 

 

 

 

 

 

 

 

 

 

2

 

 

 

 

 

 

 

 

 

 

 

3

 

 

 

 

 

 

 

 

 

 

 

4

 

 

 

 

 

 

 

 

 

 

 

5

 

 

 

 

 

 

 

 

 

 

 

6

 

 

 

 

 

 

 

 

 

 

 

总计补助金额(万元)

 

 

 

附件3

 

巴南区船舶网具拆解验收书

船名号

 

船舶所有人姓名

 

船舶类型

 

船长(米)

 

拆解地点

 

拆解方式

 

拆解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网具现场拆解情况:

 

 

 

 

 

 

拆解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监督人员验收意见:

 

 

 

 

镇(街道)工作人员签字:

 

区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渔船网具拆解前照片

 

 

 

 

 

 

粘贴照片处

 

 

 

 

 

 

渔船网具拆解中照片

 

 

 

 

 

粘贴照片处

 

 

 

 

 

 

渔船网具拆解后照片

 

 

 

 

 

粘贴照片处

 

 

 

注:此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各存1份。

附件4

 

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证书注销申请表

申请人(船主):

性别:

地址:

船员证书号:

申请人(船员):

性别:

地址:

船员证书号:

联系人电话:

地址: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渔业船舶“三证合一”证书号:

船长: 米, 宽: 米, 型深: 米, 总吨位: 。

船体材质:

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捕捞网具: 张

主(挂)机型号:

总功率: 千瓦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本人自愿申请退捕转产,并注销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

申请人1(船主): 申请人(船员1): 申请人(船员2):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属地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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