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97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
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
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4号)要求,重庆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平台)已与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实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自动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功能。现将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联合奖惩范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列入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实施联合奖惩工作流程
(一)自动比对。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系统将自动比对行政相对人信息。对列入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系统将触发联合奖惩子系统,启动联合奖惩程序(操作指南见附件)。
(二)奖惩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于触发联合奖惩子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分领域联合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和《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结果反馈。对于触发联合奖惩子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事项办结前,应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反馈已采取的联合奖惩措施及成效等内容。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矛盾问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确保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有序推进。
四、其他事项
对系统运行、实施联合奖惩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市信用中心联系(联系人:张睿;电话:67085729、15923027166);对遇到的信息数据异议处理等问题,请通过市信用中心与信息提供单位联系(联系人:郑琼;电话:67085779、18602312266)。
附件:联合奖惩子系统操作指南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