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68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8月初以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内蒙古等省相继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特别是要指导和督促相关地方严格落实责任,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和蔓延,尽快扑灭疫情,并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9月3日,李明清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9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28号)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但发病率和死亡率可高达100%,且非洲猪瘟病毒耐受性强、传播方式多、传播途径隐秘、传染性极强,世界范围内尚无有效的疫苗和药物可防治,对我区现有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防控能力是一次严峻挑战和考验。
生猪产业在全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将对全区生猪产业和猪肉消费市场造成严重打击,造成生猪及猪肉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猪肉有效供给,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刻不容缓。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和顾全局的高度,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放松懈怠和侥幸心理。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农委的工作安排,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科学、周密、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防范疫情传入。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巴南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舒朝斌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陈智敏、区农委主任何先平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委、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巴南海事处、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第六分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防控指挥中心设在区农委,区农委主任何先平同志任主任,邓世明同志任副主任,下设综合协调、行业监管、执法拦截、疫情监测、舆论引导、应急保障等6个工作组。各镇街作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先期处置主体,参照成立相应防控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强化市外违规进入生猪拦截处置,健全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逐层逐项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具体人员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组织动员镇街干部、村社干部、村兽医、动物防疫员等人员和社会力量,加强工作联动,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防控措施落地。
(三)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非洲猪瘟防控涉及面广,做好有效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和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防疫责任和防疫措施。
(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防疫责任。生产经营主体是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各镇街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养殖、运输、经营、屠宰等相关主体提高防疫意识,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督促动物养殖场(户)、屠宰企业进一步升级改造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落实临床巡查、早期报告、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清洗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
三、突出重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宣传培训。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和科普知识普及,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突出解疑释惑,为非洲猪瘟防控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控氛围。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防止恶意炒作。
(二)强化疫情排查。各镇街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加大排查力度,务必第一时间发现疫情。以生猪养殖场、屠宰场、野猪活动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频次。对交通枢纽、重点物流场所加大排查力度。
(三)强化动物调运监管。严格落实动物调运前备案审批、指定道口准入、调入后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严禁从疫情发生省(区、市)调入生猪及其产品,严禁从疫情发生省(区、市)毗邻省(区、市)调入生猪,跨省(区、市)调运生猪不得途经疫情发生省。进一步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贩运商(户、经纪人)的备案管理,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调运行为。
(四)强化动物检疫检验。严格按照动物检疫检验规程和有关要求,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加强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检查,一旦发现疑似染疫动物,立即限制移动,并采样送检确诊。加强进口动物产品销售登记管理。
(五)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非洲猪瘟的早期报告、鉴别诊断能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一旦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病理变化,及时报告,迅速做好诊断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六)强化防控信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动态信息报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在农业农村部未发布疫情前,严禁泄露疫情信息。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管控非洲猪瘟实验活动,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和开展检测。
四、联防联控,形成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合力
目前,非洲猪瘟尚未传入我市,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我区将采取一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严防死守,坚决把非洲猪瘟阻击在市外、区外。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区农委要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区交委要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发现未携带动物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区农委处理。
巴南海事处要加强对运输工具消毒以及码头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指导跨省(区、市)运输单位不从疫情发生省(区、市)采购携带猪肉产品。
区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严防发生非洲猪瘟等疫病疫情省(区、市、地区)猪肉产品流入我区。
区林业局要组织开展野猪分布与数量情况调查,开展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普查,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区旅游局要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动物防疫措施落实工作,根据需要督促A级旅游景区暂停与动物相关的经营活动。
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经营动物产品的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区城管局要加大潲水(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管理工作力度,扩大收集面,阻止潲水流向生猪饲养环节。
区卫计委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区商务局要做好肉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配合做好堵疫和疫情处置时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区农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猪肉市场和走私生猪的监管查处力度,坚决防止走私猪肉和走私生猪进入我区。
区财政局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五、统筹兼顾,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同时,要统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H7N9、布鲁氏菌病、马鼻疽、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二)统筹做好保供给保产业保安全工作。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和联防联控要求,坚持疫病防控与产业安全保供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强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又要努力完成保供给、保产业安全的任务。切实加强和组织引导好生猪生产,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猪肉产品价格稳定、足量供应。要结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要求,提升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