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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激发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编办、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区经信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投促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工商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渝兴公司、公路物流基地公司、区经济园区公司、公路公司、职教城公司、麻柳沿江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委主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相关镇街及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区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有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激发民间投资工作协作机制。  

(三)协调解决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四)组织开展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工作,收集全区激发民间投资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根据所议事项需要可邀请有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列席。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通知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建立“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分析”工作机制,每季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总结分析民间投资进展情况,全面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质量效益,促进民间有效投资比重逐步提升和我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要强化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已有贯彻落实举措的,要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对还没有制定相应贯彻落实举措的,要及时出台政策配套跟进。

(三)加强考核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民间投资增长情况、提高民间投资比重的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组织针对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激发民间有效投资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提高社会投资者对有关政策措施的知晓度。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大力营造鼓励民间有效投资的良好氛围。

附件:巴南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

      康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