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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巴南府发〔2018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6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转发市政府取消的17项证明材料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信息和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1.巴南区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2.市政府取消的证明材料事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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