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 年)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6〕15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巴南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巴南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2016—2017年)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提供新增机动车所需的环境容量,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质量。为确保2016—2017年我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已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按照《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工作要求,2016年我区应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34辆(黄标车232辆、老旧车802辆),2017年我区应淘汰黄标车348辆。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在内环及城区范围内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标牌,继续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
(二)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按照市财政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给予资金补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三)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四)严格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五)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倒逼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
(六)严禁机动车随意变更使用性质。加强对机动车转移登记管理,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七)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依法解体。
三、落实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具体负责黄标车淘汰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舆论宣传。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加大黄标车闯禁、闯限等违规上道行驶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对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变更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
区交委负责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区财政局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审核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标准工作,按照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黄标车进行回收、拆解,确保报废车辆及时有效处置,并配合区环保局做好补贴申请的受理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进度滞后和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