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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3009307156W/202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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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南府办发〔2021〕10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1〕1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15号)、《重庆市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巴南府办发〔2020〕7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1。

三、工作目标

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九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全面完成消防用水问题整治、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集中整治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用电用气、油汽类等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等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四、整治对象

全区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可燃雨棚及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等五大隐患整治行动。方案详见附件3至附件7。

(二)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政策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等四大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详见附件8。

六、工作阶段

(一)发动摸排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动各责任单位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在2020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摸底排查“回头看”,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

(二)攻坚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对照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开展隐患攻坚整治,全面推进五大整治行动。5月底前,完成消防用水问题整治。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11月底前,完成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及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和其它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隐患攻坚整治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综合评估五大行动整治成效,进一步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七、主要职责分工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开展消防用水攻坚整治、消防设施隐患分类整治,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综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建设全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日常检查指引和管理制度措施,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指导开展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督促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子方案,组织指导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联合执法,协调缓解辖区停车供需矛盾,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指导开展用电用气专项整治,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商务委:牵头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负责细化制定全区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指导开展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配合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和培育消防安全文化。

区委政法委: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査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平安巴南建设考核内容。

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配合开展强化停车资源优化利用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列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调度资金,配合相关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釆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隐患整改资金缺口。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政府专项债券、财政专项补贴和申请中央预算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落实资金。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配合开展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开展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区应急局:配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和综合治理其它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和综合治理其它相关工作。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分类建立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城乡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加强消防安全日常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加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三个必管”。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相关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排查整治。各相关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要组织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相关区级部门要加强对整治中具体问题的指导。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强化工作合力。区消安办要牵头建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半月一议事、每月一通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牵头区级部门要加强与责任部门和属地镇街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风险矛盾,落实全链条监管,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委督查办、区消安办要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每月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上报情况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综合治理工作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1.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3.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4.巴南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等行动实施方案

5.巴南区高层建筑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实施方案

6.巴南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巴南区高层建筑油气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8.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四大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附件1

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组长:徐江海  区政府副区长

刘伦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长:蒲红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俊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叙程  区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韦开平  区应急局局长

郭高凌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员:郑承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泽奎  区教委主任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张理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陈晓辉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剑峰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黄东柏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商务委党组书记

吕勇才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郭高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

1.对前期排査发现消防用水问题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由区政府与属地街道、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5月底前整治完毕。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

2.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11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3.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4.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强化整改资金保障

5.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镇街代修流程。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

6.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釆取“多方分担” “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

加强整改质量管理

7.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

8.工程竣工后,组织开展检测、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巩固整治成效

9.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强化发动引导

10.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开展集中拆改

11.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 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11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

严格日常管理

1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13.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组织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严查严治违法行为

14.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

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

15.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16.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7.强化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巩固“生命通道” 管理

18.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

区住房城乡建委

19.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査整治

20.供电企业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査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6 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査和维护保养。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査整治

21.非居民用户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査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供电企业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

22.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 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

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査整治

23.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査,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深化监管执法

24.各镇街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査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査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开展全面排查

25.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査,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査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限期整改隐患

26.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6 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严格依法查处

27.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推行标准化管理

28.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

29.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召开全区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30.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强化网格化管理

31.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査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逐栋建筑明确楼栋长,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委政法委

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强化网格化管理

32.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査、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公安分局

加强智能化管理

33.结合“智慧消防” “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

34.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深化消防宣传五进

35.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

36.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区教委

37.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

织密宣传阵地网络

38.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

39.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区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

培育消防安全文化

40.将“畅通生命通道” “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文明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旅游委

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建设小型消防站

41. 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建强微型消防站

42.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联勤联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

各相关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


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

43.依托各消防救援站,建设全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开展针对性专业演练、培训,结合辖区实际完善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等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提升实战应用水平。

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44.结合市级层面即将修订或出台的各类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及时开展宣贯,因地制宜出台我区具体贯彻实施措施,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区消防救援支队

45.落实市级层面即将出台的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管理规范性文件。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强化标准支撑

46.贯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步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区消防救援支队

47.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工程等提出更加符合重庆实际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

健全评价体系

48.建立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公正开展综合成效评估。

区消防救援支队

49.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平安巴南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

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

附件3

     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1年底,全面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设置不符合标准等消防安全隐患,依法纠治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拆除等消防违法行为,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全面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刘伦波副区长任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为副组长,各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整治内容为高层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供水管网、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建筑消防设施。

四、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

(一)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

各镇街对本辖区高层建筑消防水系统现状开展全面摸排,对尚未整治完毕和新发现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高层建筑,3月底前逐栋制定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5月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二)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

1.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各镇街要在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摸底排查“回头看”,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4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

2.对排查出的消防设施问题,各镇街组织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整改资金,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向业主宣传整改范围、资金使用及整改时限情况,5月底前逐栋制定整改方案。

3.对消防设施问题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各镇街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联合执法,并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因建筑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依法从严查处,6月前将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4.对消防设施容易动态反复出现的问题,按照消防安全分级监管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各镇街要分级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消防宣传教育、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并抓好落实,6月前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

5.各镇街督促辖区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照“一楼一策”整改方案实施进行整改,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11月底前全部按计划完成。

五、职责分工

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负责细化制定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对镇街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参与整改验收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镇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整改隐患,参与整改验收工作;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

区财政局: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调度资金,配合相关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釆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隐患整改资金缺口。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政府专项债券、财政专项补贴和申请中央预算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落实资金。

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整改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资金保障。对具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高层建筑,各镇街组织发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和配合,通过紧急程序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整治。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和无维修资金来源的,镇街牵头,结合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二)加强整改质量管理。在整改过程中,各镇街应对整改质量进行把关。其中,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工程竣工后,由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属地镇街、社区、住建、消防等部门参与指导验收;“三无”建筑由属地镇街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住建、消防等部门参与指导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消防设施整改最低保修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三)巩固整治成效。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或代管社区落实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原则上由属地镇街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维护保养。

附件4

巴南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的拆改工作,新增数量有效控制、安全隐患有效消除。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巴南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徐江海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刘剑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黄东柏、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任副组长,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两违办、各区属国有公司分管负责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刘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区内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及时研究重大或专项问题,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全区高层建筑物的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

(二)整治标准:对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外沿与外墙齐平或在外墙之内的防护网进行改造开孔。具体标准应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渝建标〔2020〕30号)和《巴南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暂行)》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镇街要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在涉及建筑主要出入口张贴整治通告,主动上门宣传;建立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工作台账;区属国有公司负责整治范围内自管房屋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的宣传、摸排工作。区住建委加强对物业小区、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区教委加强对学校,区卫健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摸排工作。

(二)整改拆除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

1.自行拆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积极引导整治范围内的居民自行拆改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

2.集中拆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建立政府补贴、多方分担等整改保障机制,结合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等集中开展拆改。对到期未拆除的可燃雨棚和未整治的突出外墙防护网,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根据各自的整治范围实施集中“定点拆除”和整改,对于居民自行拆改存在困难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组织专门的施工队伍进行集中拆改;对于不愿拆改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在区城管局的指导下实施强制拆改。对拆除后有新安装需求的,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提供安装指导服务。强制拆除后居民又自行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的,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在拆改工作开展期间,应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并同步组织清理阳台、防护网内的可燃杂物,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整治完成后,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自行组织验收,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参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组对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整治不达标、措施不落实的,由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重新整治,确保整治一栋、达标一栋。

五、职责分工

按照辖区属地原则、部门属事原则,各司其职,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安排,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履行预防、发现、劝阻、报告等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汇总拆改数据,提出补助标准及资金需要并报区政府审批;参与镇街组织的验收工作;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区委网信办、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指导镇街做好群众信访投诉的解释、引导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阻挠行为进行处理;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从源头上阻止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整治工作资金安排方案,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联合执法,对镇街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参与镇街组织的验收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两违办:负责整治过程中涉及两违建筑的认定工作,并配合区城管局、镇街两违的拆改;配合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标准;对更换可燃雨棚、规范防护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城市管理局组织的联合执法和政策解释工作、验收工作;配合各镇街和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保障,指导处理整治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本辖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拆除安全、矛盾协调、资金申报、组织验收、后续巩固等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准备、落实责任。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现状进行认真研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拆改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逐栋明确拆改工作责任人,确保突出风险隐患及时消除。严格按照标准对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进行甄别,针对不同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整改措施,不搞一刀切。

(二)强化督导,确保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对每阶段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定期通报,对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实地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实施现场督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报请区委、区府督查办给予通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相关考核,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同时报请区消安委对高层建筑发生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巴南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暂行)

      

附件

巴南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暂行)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切实推进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确保整治标准统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参考标准,请各街镇、园区公司、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可燃雨棚整治参考标准

(一)整治对象:可燃雨棚,指设置在建筑外窗、阳台或露台上方用于挡雨、挡风或防高空落物砸伤的且燃烧性能属可燃、易燃材料的建筑装配。

(备注:可燃、易燃材料,指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3.0.2条之规定,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为B2级及以下的材料均属于可燃、易燃材料即易起火、易燃烧、易碳化。)

(二)整治方法:一是予以拆除;二是将可燃雨棚更换为不燃或难燃材质的雨棚。

(备注:市面上常用的不燃、难燃材质雨棚有彩钢瓦、不锈钢、铝合金、玻璃、水泥石棉瓦等;可燃材质雨棚有PVC材料、塑料、织物材料、拉膜材质等。因市场上材质较多无法完全列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查看相应检测报告或在安全环境下进行现场点火试验以确定其燃烧性能。)

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

(一)整治对象:突出外墙的防护网,常指高层住宅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建筑物外立面超过建筑物墙体,以及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设置的防护网或吊挂物品。

(二)整改方式:对高层建筑突出外墙的防护网,一是予以拆除;二是通过改造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的方式进行整改,留出“生命通道”。

(三)整改标准:突出外墙防护网开设疏散逃生口应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渝建标〔2020〕30号)之规定。

1.高层住宅每套应有2个及以上应急疏散逃生口。对一套住宅设置有多个防护网的,至少应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的防护网上开设一个应急疏散逃生口;有条件的,应尽量在所有防护网上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

2.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宜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

3.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开设在防护网的正面,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000mmx600mm。

4.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方便、快捷,由室内向外开启,并设有醒目标识。

5.防护网上及应急疏散逃生口处严禁堆放各类杂物。

附件5

巴南区高层建筑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清障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消防车通道基本实现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管理,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消防车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巴南区高层建筑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领导小组,张春平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理国、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刘剑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黄东柏、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任副组长,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黄东柏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工作,及时研究重大或专项问题,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严治违法行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联合规划、住建、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二)规范城市公共停车秩序。区市政设施管理所要严格执行《重庆市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9号),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B/A1271-2015)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规范路内停车点设置,不得侵占、影响消防车通行。加快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

(三)集中划线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并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同时,区设施所要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B/A1271-2015)等规范路内停车点设置,确保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后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通行的最低宽度标准要求(不少于4米)。

(四)组织清理排查。各单位要对照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重点对象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五)加强宣传曝光。各单位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群众做出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在集中治理期间,要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上播报专项治理的工作动态。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间表,动员各相关单位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整治行动。

(二)深化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部署集中清障行动,按照标准规范实施划线、注名并立牌,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持续同步开展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集中清障工作,彻底消除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安全隐患,打通“生命通道”。

(三)全面巩固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成立检查组,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化管理、清障行动逐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治并实施跟踪督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堵塞消防车道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违法行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巩固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集中清障行动,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负责市政道路、市政广场范围内的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集中清障工作,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深化“大城智管”,完善智慧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研究制定城市公共停车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加强社会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优化公共停车资源;加强对直属单位工作指导。

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城市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并按照监管范围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部道路上的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优化完善责任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各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导。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指导物业服务单位配合开展高层住宅小区道路堵塞消防车通行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清障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完善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巡查检查,发现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配合消防部门对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的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进行标识化管理;加快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统筹考虑城市公共停车需求,做好相关规划,协同推进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单位场所内部道路上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按照监管范围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部道路上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明确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其进行划线、注名并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

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对各自区域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配合相关单位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强化停车资源优化利用,利用相关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各自区域的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广泛发动居民深化打通“生命通道”治理工作,开展积极的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扎实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二)严格执法,有患必除。结合实际,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的障碍物一律清理、整治,对堵塞消防通道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链条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移送、沟通协调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常态、长效,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有序。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工作重形式、走过场、简单化、一阵风。区城市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商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联合执法,加强清障行动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在实处、见到实效。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6

巴南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着力消除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提升我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层建筑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2020年度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效,有效消除供电供气设施安全隐患,规范用电用气和醇基燃料使用行为,建立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提升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和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用电用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经济信息委主任熊琼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谢松林任副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及园区分管领导,国网重庆电力南岸分公司、重庆巴南天然气公司、凯源巴南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谢松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推动。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供电供气企业完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排查整治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供电企业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二)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非居民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制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服务。供电企业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并根据镇街需要及时提供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指导服务。

(三)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营运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各相关单位根据权属和职能职责对隐患进行整改。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四)深化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气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区县相关行业部门查处。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气问题整治。

(五)深化监管执法。镇街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此次重点对象为非居民用电用气安全,区经信委要组织供电供气企业对照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入户检查和户外设施检查,完善检查台账清单,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权属范围的隐患,指导非居民权属范围的隐患整治;区住建委要督促各高层建筑物业公司与社区、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做好配合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在物业小区内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倡导用户、管理单位自行整改;镇街要与区级相关部门、供电供气企业做好联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全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二)认真梳理,及时研判。涉及的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针对前期摸排情况逐个认真分析,建立动态的底数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一一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整改销号处理。要按照“红、黄、蓝”三色分级管控进行工作开展,采取先易后难原则,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突出隐患,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楼一策”要求,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方式、整改资金和完成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三无”小区,要专题研究整改方案,逐级上报备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采取集中约谈、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按期销案。

(三)统筹合力,建立机制。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属地政府牵头为主抓,相关电力、燃气公司及物业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网格日常排查,建立用电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电力、燃气企业要以楼栋为单位,建立入户检查清单,确保入户安检全覆盖,提升非居用户配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加强对电缆井等公共区域的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教,提升安全意识。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相关镇街要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居民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应急逃生知识的普及宣传,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宣传工作。组织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提高居民消防安全和用电用气常识意识。

附件: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用电用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用电用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

工作内容

细化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供电供气企业完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排查整治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

建立落实供电供气企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6月底前

供电供气企业

各镇街、物业服务企业

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

6月底前

供气企业

各镇街、物业服务企业

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12月底前

供气企业

各镇街、物业服务企业

二、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

工作内容

细化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促非居民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等不到位等问题。

非居民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

6月底前

各镇街、非居民用户

供电供气企业

供气企业制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

6月底前

供气企业

各镇街、物业服务企业

供电企业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

6月底前

供电企业

各镇街、物业服务企业

三、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

工作内容

细化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侵占、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排查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

6月底前

区住建委、物业服务企业

各镇街、供电供气企业

各单位根据权属和职能职责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6月底前

区经信委、区住建委、供电供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各镇街

四、深化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工作内容

细化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气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的职责。

6月底前

区住建委、物业服务企业

各镇街

开展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查处。

6月底前

区经济信息委协调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部门依法开展

五、深化监管执法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长期

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

供电供气企业、各物业服务单位

附件7

巴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油汽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整治高层建筑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行为,有效消除油汽类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15号)、《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油汽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以消除高层建筑安全隐患为重点,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高层建筑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问题整治,坚决防止因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引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

二、组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油汽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务委党组书记陈东为组长,区商务委副主任李清华为副组长,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商务委,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镇街、园区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内的车库、汽车4S店、车辆维修厂、洗车场、商铺等场所中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主要指汽油、柴油)等情况逐一清理排查, 4月底前形成排查清单,汇总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等部门与各镇街、园区密切配合,加强指导。

(二)限期整改隐患。对照检查隐患清单,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措施。原则除柴油发电机房外一律不得存储汽柴油;柴油发电机房须符合安全规范(附件1),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的行为一律查处,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

(三)严格依法查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大对成品油等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的打击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园区、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油汽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迅速反应行动,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油汽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二)压实各级责任。各镇街、园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高层建筑小区物管企业、业委会要对高层建筑内从事可燃油料经营、储存的经营主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巡查责任,对发现的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加强协作联动。各镇街、园区、区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联合查处,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附件8

巴南区高层建筑四大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四大能力提升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1年底,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居民消防安全素质,灭火应急能力和政策法规保障能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四大能力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刘伦波副区长任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为副组长,各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高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四大能力提升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推行标准化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组织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8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各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强化网格化管理。各镇街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城乡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楼栋管理,建立用电用气安全入户检查、隐患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镇街、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3.加强智能化管理。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实现动态监测、早期报警、自动推送信息等功能。

(二)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区教委要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镇街、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将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2.织密宣传阵地网络。区消防救援支队要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统筹利用辖区消防主题公园、科普教育基地、各消防救援站消防体验室、社区宣传站点等消防阵地,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

3.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区委宣传部要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区消防支队和各镇街要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区文化旅游委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

(三)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小型微型站。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配齐执勤人员、装备,落实相关保障,制定“防消结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建、管、用制度。

2.建强微型消防站。各镇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单位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10月底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强化微站管理平台的使用,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

3.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区消防救援支队要依托各消防救援站,建设全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开展针对性专业演练、培训,结合辖区实际配备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等特种车辆和装备,提升实战应用水平;区财政局要充分给予经费保障。

(四)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宣贯法规制度。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待《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后,全面进行宣传、贯彻和落实,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宣贯市级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制定区级配套文件。

2.强化标准支撑。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待《消防安全管理标识》修订后,提升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等重点对象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出台后,全面进行宣传、贯彻,进一步规范全区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3.健全评价体系。区委政法委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平安巴南建设考核内容。区委组织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组织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四大能力提升行动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各镇街是基本单元,要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部门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提升计划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督促整改。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造成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和责任单位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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