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部分行政管理事项中试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联合奖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巴南府办发〔2021〕2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部分行政管理事项中试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联合奖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渝信用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决定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部分行政管理事项中试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联合奖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7〕20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部分行政管理事项中试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联合奖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7〕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