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1-0170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发〔2021〕1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新村9号片区土桥老街和土桥中学片块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巴南府发〔2021〕14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花溪新村9号片区土桥老街和土桥中学
片块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花溪新村9号片区土桥老街和土桥中学片块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巴南府发〔2021〕4号)已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通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花溪新村9号片区土桥老街和土桥中学片块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有被征收户22户,征求意见期间发出征求意见表22张,收回征求意见表21张。其中:认为该项目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共计20户,占全体被征收户的90.91%,认为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的1户,占全体被征收户的4.55%。
经梳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条:
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低;
2.盛世江南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较大,无钱缴纳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差价。
二、方案征求意见说明及修改情况
关于第1条意见,按照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最终价格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具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关于第2条意见,适当增加小户型产权调换房源,具体在征收公告中公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