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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3009307156W/2022-0015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发〔2022〕35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惠民利民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3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巴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30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798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现动态清零,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9805万元。出台《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巴南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关于继续贯彻对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扶助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残疾人民生得到有力保障。2.1万余人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3.5万余人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万余人次重度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6万余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为就业年龄段的失能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3600余人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3100余人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能力测评等就业服务3000余人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2055人次。4.2万余人次残疾人享有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5.3%。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5个。残疾人特殊教育不断发展。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选派人员参加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取得好成绩。强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助残服务,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显著提升,充分发挥区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巴南区办事处和互联网平台宣传作用,人道主义精神广泛传播,涌现出了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实现镇街全覆盖。开展“德法相伴”和“‘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专项普法教育20场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330户,家庭无障碍改造524户。

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了机构较为健全规范、队伍较为稳定实干、服务功能较为完善、保障体系较为健全的残疾人基层组织网络。协会工作更加规范,区肢协在区民政局完成注册登记。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培育就业、教育、康复、宣文、组联等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25个,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8000余人次。建立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助残服务形式不断拓展。举办各类培训班17期,培训残疾人工作者3100余人次。

“十三五”期间,全区残疾人事业取得较大成绩,也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相对突出,农村残疾人占比高分布散(现有持证残疾人2.44万人,其中,农村籍残疾人1.78万人,占总数的72.95%;城镇籍残疾人0.66万人,占总数的27.05%);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缩小;低收入残疾人及家庭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不够高;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惠残政策宣传力度有待提升,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高质量、高品质、民生改善、安全发展”,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适度提高残疾人部分普惠、特惠和发展专项的指标标准,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持固本培元提质效。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要求,深入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发展。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促进残疾人事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合资源,集成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持续改善,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就业获得比较充分的保障。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获得更为专业更加精准的康复服务,融合教育、权益维护、文化体育等方面得到明显增强,残疾人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建成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十四五”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300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2

预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5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5

约束性

11

有需求符合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一)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残疾人基本保障体系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给予有效帮扶。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在劳动就业、富民产业、就医就学、生活医疗、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基础保障能力。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灾等支出负担过重而产生返贫可能的残疾人家庭扩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的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对因病、因灾、因学、因疫情等突发情况造成残疾人家庭生活一时困难的,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特别是采取慈善公益救助措施,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落实对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和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对困难残疾人施予必要的康复救助。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增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

完善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养老保险,适时提高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的参保资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探索逐步提高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比例。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2%以上。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重度残疾人长期护理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交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发展情况,适时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优化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目标人群全覆盖,按照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统一规定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动态调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和生活垃圾处置等费用优惠政策及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给予补贴,提供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基本丧葬服务减免等惠民殡葬政策,保障困难残疾人免费享有基本丧葬服务。探索将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由持证一、二级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四)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改善失能残疾人生活质量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辖区内助残、养老专业机构的作用,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建设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推进专业化管理,提升区域性统筹集中托养能力。镇(街道)至少设立1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有需求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覆盖率不低于75%。增强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其他类型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完善托养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年满60周岁的残疾人养老和托养照护服务有效衔接。探索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等与国家残疾人残疾评定标准衔接的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

(五)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六)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评定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七)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救险需要,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救助对象。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因紧急情况导致家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制度,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和临时生活照护。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统一规定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将护理补贴对象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给予补贴,提供合理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各镇(街道)至少设立1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引进专业助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

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让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二)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政策。按规定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充分发挥区职教城作用,推动挂牌或建立满足适龄残疾人就业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培训+实践”模式,结合高校专业优势,筛选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培训项目,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打造市级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形成职业培训大本营。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残疾人在网络直播带货、网络零售、云客服、居家就业、非遗传承、乡村(家庭)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并在就业培训、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执行《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办法(2021—2025年)》,培育具有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功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推广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执行《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鼓励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通过无障碍方式参加职业培训、参加手工制作项目、参与非遗传承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提供支持和服务。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支持“人才+项目”助残工艺人才孵化及成果转化。实施“巴南工匠”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培育一批助残工艺人。选择适合的非遗传承项目,组织开展残疾人非遗培训。依托社会力量助推残疾人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创产品。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一次性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孵化平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8.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满足残疾人的培训需求。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和补贴标准。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打造一批具有巴南特色的品牌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定岗培训、订单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大力开展优势农特产业、网络直播带货、手工编织、非遗传承等特色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品牌工作室。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选送人才积极参加全国和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精准化、专业化、多元化服务。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扩大助残就业服务队伍,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为本区生源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进行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产品市场营销、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五)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

(六)建立残疾人乡村振兴示范基地

以乡村产业振兴为切入点,建立区残疾人乡村振兴示范基地,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残疾人家庭”的“3加1”模式,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打造基地特点、包装特色农产品,以基地带产品、以产品带技术,结合乡村自然特色,打造民俗、田园文化、乡村文化,增强乡村人流量,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增产增收,实现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在区市级部门、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培育具有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功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

3.残疾人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结合落实各类扶残惠残政策,建立残疾人乡村振兴示范基地。

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至少培育1家助残就业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培训服务力度。

5.开展残疾人非遗培训。遴选1个以上适合残疾人创业就业、具有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组织开展残疾人非遗培训。

6.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打造盲人按摩实训基地。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落实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7.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帮助残疾人参与直播带货、网络零售、云客服、居家就业、非遗传承、乡村(家庭)旅游等新就业形态。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9.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各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一)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强化残疾预防

全面落实《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履约质量,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就医服务的水平。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慢性病预防干预、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麻风病等传染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等方面重点防控工作,减少因疾病、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试行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

(二)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建立康复人才培育机制

加强家庭医生对残疾人评估、鉴定、康复训练的专业知识和基层医疗队伍人才培育、培训。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康复训练、护理、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整合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做好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等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三)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建立康教托机制

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区、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积极探索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巴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康复救助政策,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机构服务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推动康复与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送康复进特殊教育学校、进普通学校活动。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四)推进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推动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发展,采用“内引外援”的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康养”一体的服务模式,为重病、失能、半失能残疾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医养服务。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90%以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为部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康复服务。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五)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依托重庆康复辅具产业园,以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全区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扩大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建设辅助器具展销体验中心,健全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区、镇(街道)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形成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多方面投入、集中有序发放、按需精准适配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开发及产品配置应用。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依据需求调查结果,制订年度康复服务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重点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区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以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全区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六)优化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实施《重庆市巴南区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发展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个性化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受教育率。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支持巴南区职教城残疾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和助残培训中心建设,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打造“职业+产业”教育就业等一条龙服务,做到输入输出对口,同时发掘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建好义务教育学校的特殊资源教室(特教班)。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完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建立巴南区助残教育专家库,整合教育、康复、心理等多方面行业专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职教中心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七)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残疾人群众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探索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开展无障碍观影活动。推动区博物馆提供通用手语可视化讲解。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组织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活动,组队参加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八)开展多样性残疾人体育活动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推动残疾人啦啦操运动,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开展适合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的基层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开设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培训班,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选派、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全市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举办区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创建至少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

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开展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针对聋人开展视频、文娱培育。区融媒体中心提供实时字幕或开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举办区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选派、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全市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不断提升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6.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建设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残疾人啦啦操运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探索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九)统筹协同发展,建立残健融合发展机制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成都市温江区残联重庆市巴南区残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与成都温江区等残联建立常态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战略协同、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两地残联系统在残疾人信息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第四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二)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司法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开展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三)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信访稳定工作网络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借鉴“枫桥经验”,健全以压实镇(街道)、部门事权主体责任,以区残联为主导,以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以残疾人专门协会为辅助的巴南区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四)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

1.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创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施设备等使用便利、安全。

2.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将信息无障碍作为巴南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创建、新型智慧城市评估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无障碍服务。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发展与应用。优化电信业务办理流程,鼓励运营商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自助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助服务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城市                                                                                                                                                                                                                                                                                                                                                                                                                                                                                                                       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创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加强居住建筑、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优化惠残保障政策,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增强统筹指导能力。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急残疾人所急,解残疾人所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强化镇(街道)残联建设,增强工作活力,精准推动各项惠残政策落实落地。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在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发挥基础保障作用。推动区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成立专门协会党组织。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强残疾人基层服务,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服务,建好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在镇(街道)、村(社区)打造“渝馨家园”示范点,为残疾人服务搭建“党建引领的阵地、残健融合的平台、精准服务的载体”。依托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会机构等,因地制宜建设“渝馨家园”,实现镇(街道)“渝馨家园”全覆盖。推进智慧残联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加强残疾人自我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街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专栏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加大对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至少打造5个“残疾人之家”示范点,推动23个镇(街道)全覆盖。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区精神卫生中心资源,改善现有设施条件,逐步形成联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搭建企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求职需求对接平台,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就业服务管理,探索残疾人就业服务一体化模式。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实施智慧残联建设工程。利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资源,开展项目或功能拓展。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专兼挂等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持续推进残联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区残联机构设置,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改善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抓实干部教育,对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开展培训。强化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四)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

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功能布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对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优先扶持,推动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第三节  认真实施规划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第四节  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需求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完善、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五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实施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大学生到残联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开展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整合慈善总会、救助基金会、红十字会、儿童救助基金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市级、区级慈善资源,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巴南区办事处发展,打造“集善巴南”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通过公益创投方式,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构建“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协同运作、多元模式并行、服务项目互补”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模式。探索社会服务奖励制度,探索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平台。

第六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自强模范、助残先进品牌。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开展全区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第七节 开展监测评估

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建设残疾人乡村振兴示范基地1个以上。

区乡村振兴局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

2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

区残联

3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

区残联

各镇街

4

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区残联,各镇街

5

按照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统一规定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将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由持证一、二级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区民政局

区残联,各镇街

6

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区残联

各镇街

7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在农村危房改造、迁建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残联,各镇街

8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

区残联,各镇街

9

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中心、区残联

区税务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区属各国有公司

10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区税务局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11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街

12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各镇街

13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区残联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14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残联

15

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

区教委

区残联

16

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区教委、区残联

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

17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建设残疾人非遗培训基地或工匠工作室,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训。

区残联


18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区残联、区体育局


19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0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推进建设区级托养服务设施,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

区残联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21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区残联

区政务服务办,各镇街

22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优化区残联机构设置,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23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区残联

区统计局、区公安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科技局,各镇街

24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级、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各镇街

25

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区残联、区民政局

各镇街

26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

各镇街

27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网信办、区残联

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人行巴南中心支行、有关服务机构

28

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区残联

区发展改革委、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29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建设中心、区残联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30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

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

区残联、各镇街

31

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需求、财力相适应的社会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区财政局

各镇街

32

打造“集善巴南”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

区民政局、区残联

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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