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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3-0016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3〕61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3-10-07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3133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四、请有关单位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3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区应急局1203室)备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9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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