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十四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3年第十四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3〕141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3583公顷(其中耕地0.13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