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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木洞“12·13”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木洞“12·13”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4〕5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木洞“12·13”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木洞“12·13”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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