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木洞“12·13”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木洞“12·13”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4〕5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木洞“12·13”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木洞“12·13”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