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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09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4〕67号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界石组团S分区S10-2/03地块(部分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界石组团S分区S10-2/03地块(部分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公示出让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9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同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位于界石组团S分区S10-2/03地块(部分二)27432平方米(约41.1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供应方案招拍挂出让,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界石组团S分区S10-2/03地块(部分二)出让供应方案建议的公告起始价及付款要求,即该宗地公告起始价为1400万元(约34万元/亩,含市场参考价评估费),竞买保证金为公告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同意界石组团S分区S10-2/03地块(部分二)出让供应方案中提出的交地条件及开竣工时间要求,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状态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由重庆数智产业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开竣工时间为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约定时间交地,每延期一日,每日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宗地竞得人支付违约金。

五、该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要求、土地用途、产业类别及开竣工时间执行,由我区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监管。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数智产业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未经出让人同意,该宗地及地上厂房建筑和配套设施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

七、该宗地产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受让人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该宗地产业类别的要求。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八、该宗地所在片区位于区域评审意见范围内,请重庆数智产业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市级审查意见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区域节能评价报告中各项措施要求。

九、该宗地投入强度不低于466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25万元/亩。

十、该宗地已完成地质灾害评价、矿产压覆评价、地下管线普查、文物影响评价、抗震设防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古树名木评价、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评价、人防工程评价工作等“用地清单”的内容,并通过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形成“用地清单”表。

十一、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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