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南彭“7·4”一般触电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南彭“7·4”一般触电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5〕66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南彭“7·4”一般触电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南彭“7·4”一般触电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和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其他处理建议,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