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6-00009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6〕9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龙镇社区建制调整的批复
石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恳请批准社区建制调整的请示》(石龙府文〔2025〕13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石龙镇花石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石龙镇花石社区区域划入石龙镇石龙社区。
二、同意石龙镇石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为: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辖石龙镇中心小学校、石龙镇初级中学校、石龙农商行、石龙邮政所、石龙镇小学花石校区、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花石分理处、花石门诊、花石农贸市场、花石客运站等区域。
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请你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抓好后续相关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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