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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龙镇社区建制调整的批复

石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恳请批准社区建制调整的请示》(石龙府文〔2025〕13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石龙镇花石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石龙镇花石社区区域划入石龙镇石龙社区。

二、同意石龙镇石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为: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辖石龙镇中心小学校、石龙镇初级中学校、石龙农商行、石龙邮政所、石龙镇小学花石校区、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花石分理处、花石门诊、花石农贸市场、花石客运站等区域。

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请你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抓好后续相关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